房屋兩證
證明土地使用和房屋所有權的文件
房屋兩證指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城市土地均為國家所有,農村土地為集體所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所規定的。
2015年3月1日,停辦集體土地使用證、國有土地證。統一發放不動產權證書。
弊端
容易造容致。般況,《房屋權證》土容填,依照房管掌握歷史資料;《土地使用權證》的有關內容是按照土地部門經地籍調查后實測的情況填寫,二者的測量方法和口徑會產生不一致。
二易違違章建房合化。稍注,違占建房頒房產證,違章建房頒土證。
三是易造成兩證不齊。辦畢房產證后,較長時間內不能辦理土地證,有的房主甚至不申辦土地證。不少商品房或公房出售後,只辦有房產證而無土地證,權益難以得到保護,並影響了房屋的再交易。
四是易造成重複抵押房地產,影響了房地產金融業務的順利開展。另一方面,“兩證”分發,易使國家土地收益、登記機關規費收入大量流失和助長隱形地產市場的滋生。
房屋所有權證
房屋兩證封面
土地所有權證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截止2009年1月,我國頒發的土地證書主要有三種:
1、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縣級人民政府對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進行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確認所有權。
2、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證。縣級人民政府對集體所有的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土地進行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證,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3、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進行登記造冊,核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確認國有土地使用權。
2003年,中國開始頒發林權證,其四項權益里,也包含了部分土地權益。
補充:《不動產權證書》將替代《房屋所有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