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協助省政府領導同志處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機構
根據《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西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晉發〔2009〕13號),設立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下簡稱省政府辦公廳),正廳級建制,為協助省政府領導同志處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機構。
進一步發揮參謀助手和運轉樞紐作用,加強應急管理和督查落實工作,強化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一)負責省政府各類會議的組織實施工作。
(二)協助省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名義發布的公文。辦理中共中央、國務院及各部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送省政府的公文。指導全省行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
(三)研究省政府各部門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請示省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省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四)督促檢查省政府各部門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對省政府公文、會議決定事項及省政府領導同志有關指示的執行落實情況,及時向省政府領導同志報告。
(五)負責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省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
(六)協助省政府領導同志做好需由省政府組織處理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七)對全省經濟和社會發展重大問題以及省政府各項政策、決策組織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八)指導、監督全省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九)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
(十)統一刻制、頒發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門及廳屬局的印章。
(十一)負責政府參事、文史館員的組織管理和服務工作。
(十二)負責省政府駐外辦事處的管理工作。
(十三)承辦省人民政府和省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省政府辦公廳設14個內設機構和機關黨委、離退休人員工作處;省政府研究室下設3個處;省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下設3個處。
(一)秘書一處。
辦理經濟和社會發展及監察、審計等方面的文、電、函、請示(報告)、會務、政務活動、督查和文稿起草等工作;及時答覆或轉辦省長信箱的有關函件;及時提供宜公開的政務信息。承辦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秘書二處。
辦理人民武裝、信訪、民政、財政、人力資源、國土資源、稅務、法制、殘聯、測繪、政府採購、金融、保險、信託、石油等部門的文、電、函、請示(報告)、會務、政務活動、督查和文稿起草等工作;及時答覆或轉辦省長信箱的有關函件;及時提供宜公開的政務信息。承辦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秘書三處。
辦理公安、國家安全、司法(含監獄)、住房和城鄉建設、商務、衛生(含食品藥品監督)、人口計生、外事僑務、港澳台事務、工商管理、質量技術監督、旅遊、人防、檢驗檢疫、民用航空、重點工程、開發區、貿易促進、地震、海關、紅十字會以及法院、檢察院等部門的文、電、函、請示(報告)、會務、政務活動、督查和文稿起草等工作;及時答覆或轉辦省長信箱的有關函件;及時提供宜公開的政務信息。承辦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秘書四處。
辦理髮展改革(含物價)、經濟和信息化(含國防工業、中小企業、城鎮集體工業)、社會保障、環保、交通運輸、煤炭(煤炭安全生產監管、煤炭安全監察)、國有資產管理、統計、糧食、發展研究、地勘、資本市場、證券、煤炭交易、工會、電力、郵政、通信、電信、儲備、成套、煙草、鐵路等部門的文、電、函、請示(報告)、會務、政務活動、督查和文稿起草等工作;及時答覆或轉辦省長信箱的有關函件;及時提供宜公開的政務信息。承辦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秘書五處。
辦理教育(含考試中心)、科技、水利、農業(含農機、農科、扶貧)、林業、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版權)、體育、民族宗教、供銷、文物、引黃、社科、科協、農村信用、氣象、史志等部門的文、電、函、請示(報告)、會務、政務活動、督查和文稿起草等工作;及時答覆或轉辦省長信箱的有關函件;及時提供宜公開的政務信息。承辦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秘書六處。
指導全省行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負責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公文審核制發工作。辦理黨中央、國務院及國家部委、兄弟省(區、市)政府、省直各部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等文、電的收發運轉工作。辦理省軍級文件、密電及內部資料、刊物的分發、傳閱、清退和銷毀,負責機要通信和機要文件交換及收發工作。負責辦公廳保密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港、澳、台同胞及海外華僑、友人捐贈物品的審理、報批、歸檔工作。及時提供宜公開的政務信息。承辦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辦公室。
負責省政府辦公廳日常政務、會務和事務的綜合協調和聯絡工作。負責與省委辦公廳、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和各市、各部門的日常工作聯繫;負責省政府及省政府辦公廳的印鑒管理,承辦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門以及廳屬局的印章刻制;負責國務院各部委、兄弟省(區、市)副部(省)級及以下領導來晉有關政務接待的安排;負責編寫《省人民政府大事記》、《辦公廳工作》及辦公廳工作總結;負責省政府領導同志秘書的管理工作;及時提供宜公開的政務信息。承辦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會議處。
承辦省政府黨組會議、省政府常務會議、省政府全體會議、省長辦公會議、省政府召開的其他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編寫會議紀要;負責省政府領導同志的會見、會談等活動的組織安排工作;辦理國務院由我省參加或組織的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協助省政府領導同志安排公務活動;根據省政府領導同志的意見,具體承辦國務院領導同志來晉視察的公務活動;負責國務院各部委、兄弟省(區、市)在職正部(省)級及以上領導來晉考察及政務接待的安排;承辦政府系統大型會議的審核、報批等工作;及時提供宜公開的政務信息。承辦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督查室。
負責對省政府各項決策、會議議定事項、領導重要批示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組織開展重大專項督查,承辦與省委機關聯合開展對有關事項的督查工作;承辦省政府系統目標責任制工作;負責徵集人民群眾建議與意見;負責聯繫省人大、省政協等相關方面工作;及時提供宜公開的政務信息。承辦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政府信息公開處。
負責指導監督全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協助省政府新聞辦公室做好省政府重大事項、政策的宣傳報道工作;承擔“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和“中央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務信息報送工作;承擔省政府辦公廳信息公開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網路輿情,省領導信箱信息的收集、整理並及時提供省政府領導閱示、反饋。承辦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一)省政府參事室(文史館)。
負責省政府參事、文史館員的遴選、聘任、管理及服務等工作;組織政府參事圍繞黨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參政議政、建言獻策、諮詢國是、統戰聯誼;組織文史館員進行文史研究、藝術創作、文化交流、統戰聯誼;及時提供宜公開的政務信息。承辦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二)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製、教育培訓、人事檔案、公務員考核及扶貧工作;負責協調省政府駐外辦事處的工作。
(十三)行政處。
負責機關財務、資產和行政後勤的管理服務工作;保障機關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
(十四)保衛處。
負責省政府辦公場所及機關大院的安全保衛、綜合治理、消防、交通安全等工作;協助處理省政府機關突發事件和集體上訪事件。
機關黨委負責廳機關及直屬單位和兄弟省市駐晉機構的黨群工作;負責省政府辦公廳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處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省人民政府研究室組織省政府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起草《政府工作報告》和省政府主要領導同志重要講話;參與省委、省政府有關大型會議的文件起草工作;及時為國務院、省政府領導提供信息服務;制定實施全省政府系統政務信息工作計劃;組織開展政務信息工作經驗交流,指導各地、各部門政務信息工作;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下設3個處:
(一)研究一處
圍繞全省財稅、金融、發展改革、工業、交通、農業、農村、水利和林業等重大問題開展調研並提出政策建議;起草相關問題等方面的重要文件和講話。
(二)研究二處
圍繞省人民政府重要工作組織調研;負責科學、教育、文化、衛生、環境、旅遊等行業重大問題調研,並提出政策建議;起草相關的重要文件和講話。
(三)研究三處
承擔國務院、省政府的政務信息報送工作;負責對省直各部門、各市政務信息工作的指導;承擔省政府領導對政務信息批示的督促落實工作;完善政府系統信息工作網路建設,做好與國務院及兄弟省市的信息聯絡和交流工作,積極進行信息理論的探討和研究;圍繞政府中心工作和領導關心的問題組織信息調研;承辦省政府研究室的日常事務。
省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承擔省政府總值班工作,及時掌握和報告省內外相關重大情況和動態,辦理向省政府報送的緊急重要事項,保障省政府與國務院、省委、各市、縣人民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門聯絡暢通,指導全省政府系統值班工作;辦理省政府有關決定事項,督促落實省政府領導批示、指示,承辦省政府應急管理的專題會議、活動和文電等工作;負責協調和督促檢查全省應急管理工作;組織有關方面研究提出全省應急管理的政策、法規和規劃建議;負責組織編製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審核專項應急預案,協調指導全省應急預案體系和應急體制、機制、法制建設,指導全省應急體系、應急信息平台建設工作;協助省政府領導處置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協調指導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演練、應急處置、調查評估、信息發布、應急保障等工作;組織開展信息調研和宣傳培訓工作,協調應急管理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承辦省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下設3個處(室):
(一)應急值班室(省人民政府值班室)
承擔省人民政府總值班室工作,及時掌握和報告省內相關重大情況和動態,辦理向省政府報送的緊急重要事項,保證省人民政府與國務院、省委,以及各市、縣人民政府各部門聯絡暢通,指導檢查全省政府系統值班工作;承辦值班要情、專報,信息處置反饋,督促落實。及時提供宜公開的政務信息。
(二)應急協調處
協助省政府領導處置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負責應急現場的指揮協調;辦理省政府應急決定事項;督促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領導應急批示、指示;承辦省政府應急專題會議;組織修訂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審核專項應急預案;協調指導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演練、應急處置、調查評估、信息發布、應急保障等工作。
(三)組織指導處
協調、組織有關方面研究提出全省應急管理的政策、法規和規劃建議;協調指導全省應急管理體制、機制、法制建設以及應急平台體系建設等工作;協調指導全省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應急物資儲備工作;協調和督促檢查全省應急管理工作;組織開展信息調研和宣傳培訓工作,協調應急管理方面的國際、省際交流與合作。
省政府辦公廳機關行政編製為144名(含離退休人員管理處10名編製)。省政府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7名;研究室主任1名(正廳長級)、副主任2名(副廳長級);應急辦專職副主任1名(副廳長級);參事室主任1名(按副廳長級配備)。正副處級領導職數57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人員工作處領導職數3名)。
(一)按照政事分開、政企分開的原則,機關行政後勤服務性工作與政務工作逐步分開。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