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教育和體育局
南充市教育和體育局
根據《中共南充市委、南充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充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南委〔2014〕53號),設立南充市教育和體育局(簡稱市教育體育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書記:黎 明
副局長:鄧曉皋
副局長:張 弩
副局長:胡良華
副局長:楊光明
紀委書記:楊 震
總督學:張 平
(一)貫徹執行教育體育工作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實施辦法和意見並指導、監督實施。
(二)擬訂全市教育體育體制改革政策和教育體育事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協調和監督實施;負責各級各類教育體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負責全市教育體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工作,指導教育體育信息化建設工作。
(三)負責義務教育的宏觀指導與協調,推進全市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指導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職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統籌和指導全市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的監測工作。
(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高中教育階段學校的招生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中小學校及中等職業學校的管理工作。
(六)負責本部門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籌措教育體育經費、教育體育撥款、教育體育基建投資的政策和措施,指導監督全市教育體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指導國(境)外教育體育援助、教育體育貸款和教育體育合作項目的執行,監督經物價部門批准的教育體育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的執行。
(七)規劃、指導、推進全市的教育體育改革、教育教學和教育科學研究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科學和體育領域新成果、新經驗的推廣應用,組織協調中小學承擔的國家教育科學和體育研究項目的實施,指導學校科研基地、實驗室的發展建設。
(八)統籌規劃、綜合管理全市民辦教育,規範民辦教育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九)綜合管理全市基礎教育、職業教育、學前教育、成人教育、體育衛生教育、群眾體育、社會力量舉辦學歷教育等工作,負責學校、社會體育布局結構的調整,審核市屬高等學校、普通中學和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的設置、更名、撤銷與調整,審批市屬中等專業技術學校專業設置,指導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學校建設。
(十)負責實施教師繼續教育和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的有關工作,指導教師資格證制度的實施和抓好教育體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十一)統籌規劃全市群眾體育和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動青少年體育工作;規範體育服務管理;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劃,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負責體育彩票銷售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十二)統籌規劃全市競技體育發展,指導體育訓練、體育競賽和運動隊伍建設,組織和統籌參加省級以上綜合運動會;負責組織協調市級綜合性運動會的競賽工作,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十三)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德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安全和穩定工作。
(十四)承擔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五)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六)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市教育體育局設1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重要政務、事務;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議定事項的督辦;承擔機關文秘、檔案、文書收發、目標管理、接待和後勤管理等工作。
(二)行政審批科(高等教育與社會力量辦學管理科、政策法規科)
承辦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負責受理教育體育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全市教育體育系統的法制工作,指導教育體育普法、執法和依法治校、校務公開工作;綜合管理市屬各類民辦學校和指導全市民辦教育工作;聯繫指導高等教育教學和學生的培養工作;負責對各種社會力量舉辦文化、學歷教育學校資格的評估和審查。
(三)計劃財務科
負責擬訂全市教育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教育體育事業發展,協調解決教育體育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學校、社會體育布局結構的調整,參與擬訂籌措教育體育經費、教育體育撥款、教育體育基建投資的政策和措施,指導監督全市教育體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監督、管理教育、體育系統基本建設,指導學校後勤管理和校園綠化、凈化、美化以及校辦產業、學生資助、教育體育惠民等工作,指導體育設施建設;負責本部門預決算、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教育體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工作;指導國(境)外教育體育援助、教育體育貸款和教育體育合作項目的執行;監督經物價部門批准的教育體育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的執行;承擔體育彩票銷售監督管理工作。
(四)基礎教育科
綜合管理全市基礎教育;負責義務教育的宏觀指導與協調,推進全市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高中教育階段學校的招生計劃;審核普通中學的設置、更名、撤銷和調整;指導全市幼兒教育、殘疾兒童特殊教育和小學、初中、高中教育工作和中小學校、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的管理工作;負責中小學生的德育、藝術、國防教育工作;負責普通高中教育的學籍管理。
(五)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
統籌規劃中等職業教育;指導中等職業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實訓基地建設、教師培養培訓等工作;審批民辦中等職業學校的設置、更名、撤銷與調整,審核備案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設置;負責中等職業學校的學籍管理及學生的就業指導工作,審核驗發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畢業證書;承擔成人教育指導實施工作。
(六)教師培訓與師範教育科(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指導全市師範教育教學業務和教學改革;負責全市教育體育系統幹部、教師培訓工作,指導中小學教師進修校和教師繼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市語言文字工作;組織和指導普通話培訓、等級測試。
(七)教育督導團辦公室
教育督導團辦公室既是市教育局的內設機構,又是市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日常辦事機構。負責監督、檢查下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情況;指導、評估下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工作;承擔市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八)體育衛生教育科
綜合管理全市體育衛生教育、群眾體育工作;擬訂全市群眾體育、學校體育、青少年體育、學校衛生健康教育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學校食品衛生安全。推行全民健身計劃,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和公共體育場所(館)業務工作,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重大體育活動和全市國民體質監測;組織、指導全市社會體育指導員培訓;承辦全市性體育社團領導人的推薦工作。
(九)體育競賽訓練科
擬訂全市競技體育發展規劃和體育競賽管理制度;指導協調全市體育業餘訓練、競賽、優秀運動隊建設和訓練基地發展工作,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統籌協調全市體育科研、競技運動項目設置和布局;承辦和指導全市體育競賽、賽事審批和管理工作,組織和統籌參加省級以上綜合運動會,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承辦市優秀運動員破、平、創全國級以上記錄的申報;負責傳統項目學校和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的申報和管理;推進全市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
(十)信訪和安全管理科
綜合管理教育體育系統的安全和維穩工作,負責接待和處理群眾來信來訪工作、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處工作;負責教育體育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校園周邊治理工作;承擔綜合性的安全檢查和重大安全隱患整改的督辦,參與處理重特大安全事故和信訪維穩事件。
(十一)審計科
負責所屬單位並指導全市教育體育系統經費的內部審計和日常監督工作。
(十二)宣傳網路科
負責擬訂全市教育體育系統的思想理論宣傳、網路宣傳工作的規劃,指導全市教育體育系統做好思想理論、網路宣傳工作;負責局機關信息發布。
(十三)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任免、勞動工資、考核獎懲、機構編製和人事檔案管理工作;統籌規劃並指導全市教師隊伍建設、體育專業技術人才建設以及人事制度改革;指導協調做好所屬單位教職工的招聘錄用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指導全市教育體育領域人事工作新成果、新經驗的推廣應用。
市教育體育局機關行政編製44名(含從原市文廣體局划轉行政編製10名,紀檢監察單列行政編製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委書記(監察室主任)1名;總督學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4名(含紀委副書記兼監察室副主任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7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製4名(含從原市文廣體局划轉工勤人員編製2名)。
(一)原市文廣體局的體育職責划入市教育體育局后,將原市體育局划轉至原市文廣體局的10名行政編製、2名工勤人員編製連人帶編划轉到市教育體育局。
(二)將原市文廣體局管理的市體育運動管理中心、市青少年兒童業餘體校、市射擊場和原教育局管理的事業單位整體劃歸市教育體育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