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割風險
交割風險
交割風險是當金融合約交割時,交易一方無法按照合約履行義務而造成損失的風險。包括交易對手違約風險(信用風險的一種形式)和流動性風險(指交易對手最終履約,但不是在合約約定的時間)。在期貨市場中,交易者可以在合約到期前對沖平倉,如果不能及時完成對沖操作,就要承擔交割責任,即湊足足夠的資金或者實物貨源進行交割。對投資者來說,如果不選擇交割,那麼在臨近交割期時不應再持有相應的合約,以避免陷入被“逼倉”的閑境。
所謂“逼倉”,就是在臨近交割時,多方(或空方)憑藉其資金優勢,逼空方(或多方),當對手無法籌措足夠的實物(或資金)時,就可逼對手平倉離場。
交割制度是連通期貨和現貨市場、發揮期貨市場價格發現功能的重要制度。商品期貨通過實物交割,滬深300指數期貨通過設置交割結算價為最後交易日滬深300指數最後二小時所有指數點算術平均價,來迫使期貨價格收斂於現貨價格。制度設計的不同導致兩者的交割風險有本質的不同。從期貨市場發展的歷史來看,交割風險是商品期貨最大的風險。
一方面,實物資源是有限的,過渡的資金追逐有限的資源會導致價格的扭曲、從而有價格大幅波動、逼倉的可能,期貨交易史上操縱者控制住現貨流通從而操縱期貨價格的案例也層出不窮。滬深300股指期貨採用現金交割,幾乎沒有逼倉的可能,現貨市場規模龐大,難以操縱(在選定標的指數時就考慮到了這一點),且反映了我國整個證券市場投資者的預期。
另一方面,西方的期貨市場是在現貨市場高度發達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其現貨市場高度有效、規範、有序且社會信用體制完善;而我國商品期貨市場對應的現貨市場的發育並不如西方市場那般完善,比如我國普通現貨倉單的可流通性以及市場認可度有限,交割倉庫數量有限,使得全國範圍內的就近交割比較困難,長途運輸等成本對市場的效率造成了一定的影響。在交割過程中的入庫、驗收等環節也增加了價格盲區,並在一定程度上受自然條件、人為因素的影響,降低了市場效率。滬深300股指期貨高度標準化的現貨標的物、現金交割制度消除了也沒有上述的問題。
總之,滬深300股指期貨對應的現貨市場的規模、規範程度、標準化程度使得滬深300股指期貨的交割風險可控,遠低於商品期貨的重大風險-交割風險。
交割是期貨市場風險集中的主要環節,造成交割風險的主要原因是與期貨市場相連接的現貨市場。
因為期貨市場是現貨市場的延伸,是以現貨市場為基礎的,超越了本國的現實物質基礎,其期貨市場必將成為無本之木、無源之水。我國期貨市場上市的均為商品期貨,分為有色金屬、化工產品和農產品。有色金屬基本上是工業化生產,標準化程度較高,如銅、鋁生產企業已經實行品牌認證和註冊管理,而農產品的標準化程度較低,因為我國農產品生產是小農式耕作,品質差別較大,交割經過的環節較多,隱藏較多的交割風險。
在我國,期貨經紀公司和客戶兩者之間是傳遞關係,期貨經紀公司只是代理交易而不代替交割,僅僅提供相關服務,交易所則負責交割的管理,交割風險完全集中於交易所。以往交易所通過在期貨合約交易的末期大幅度提高保證金比例來保證交割的順利完成。結算體制改革以後,交易所收益減少同時控制風險的能力減弱,因此交易所在改革中沒有足夠的動力。
但是,交割風險的監控和規避是一個龐大的系統工程,需要通過對交割理論的研究來解決,交易所要加強交割制度的規範、交割方式的創新。例如在合約設計時要考慮我國現貨市場的現狀,針對農產品標準化水平較低的狀況,制定科學的交割物等級和升貼水設計,既要考慮不同交割物之間的升貼水,也要考慮不同交割地點之間的升貼水。我國期貨交易所沒有專門的設計人員,在設計合約時工作人員對現貨市場了解太少,大多採用定性或者簡單的定量分析方法,通過分析確定升貼水額度。如果升貼水制度設計不合理,就會醞釀交割風險。簡單的利用結算進行控制是以損失市場效率為代價,因此利用交割因素阻礙結算體制的改革是交易所推卸責任的一種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