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第三階段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

國家第三階段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

國家第三階段的排放標準的簡稱,相當於歐洲Ⅲ號的排放標準,也就是說,尾氣污染物含量相當於歐III的含量,不同的只是新車必須安裝一個OBD車載自診斷系統。

基本定義


• 所謂國三標準,就是中國第三階段汽車排放標準。國家第三階段的排放標準相當於歐洲Ⅲ號的排放標準,也就是說,尾氣污染物含量相當於歐Ⅲ的含量,不同的是新車必須安裝一個OBD即車載自診斷系統。車載自診斷系統的特點在於檢測點增多、檢測系統增多,在三元催化轉化器的進出口上都有氧感測器。完全通過實時監控車輛排放來控制達標,可以更加保證歐Ⅲ排放標準的執行。
當車輛因為油品質量等因素,造成排放沒有達到歐Ⅲ標準的時候,所以實施國三標準會使單車成本上漲。機動車污染物排放要穩定達到國Ⅲ機動車排放標準,車輛必須裝備使污染物排放達到國Ⅲ標準的技術措施,同時使用達到歐Ⅲ標準的油品。

適用範圍


條令

根據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公告2006年第5號《關於發布達到國家機動車排放標準第二階段和第三階段排放限值的新機動車型和發機型的公告》,國三標準,主要適用於3.5噸的輕型汽油車和柴油車,相當於歐III標準,全國的開始實施日期是2007年7月1日。國三標準有一個很大的提高,主要是強調了-7度的機動車的排放標準,這在國外是沒有的;另外一個是機動車零啟動的標準,OBD(車載診斷系統),在車輛使用的全過程中,車輛排放出現相關問題的話,車會自動發出警報,車主應該到維修站去維修,排除這個問題。

詳見

1、關於發布達到國家機動車排放標準第二階段(第五十三批)和第三階段(第十批)排放限值的新生產機動車型和發動機型的公告
2、關於發布達到國家機動車排放標準第二階段(第六十八批)、第三階段(第二十五批)和第四階段(第一批)排放限值的新生產機動車型和發動機型的公告

意義


提高質量

提高空氣質量,進一步抑制汽車尾氣排放對環境造成的污染,更高標準的節能減排政策將逐步在全國實施。
實施“國三標準”,一是可大幅度削減單車的污染物排放,其排放污染物總量比達到“國二標準”的車輛減少40%左右;二是加裝了車載排放診斷系統,因此單車排放更低,對大氣環境的影響更小。

技術升級

技術升級。國三標準的實施將全面考驗國內車企的應變能力和技術儲備,對國內車企是一個巨大的衝擊。就目前來看,能夠達到國三排放標準的主要有三種發動機,一種是電控高壓共軌發動機,一種是電控單體泵發動機,一種是電控EGR發動機。摩托車在工業總產值、工業銷售產值同比小幅增長。
一、營業收入、利潤總額同比呈不同程度增長。
二、多數骨幹企業營業收入和利潤總額保持增長。
三、應收賬款同比增長,產成品存貨同比下降。

區別


國Ⅲ歐Ⅲ

國Ⅲ歐Ⅲ區別
國家第三階段的排放標準相當於歐洲III號的排放標準,尾氣污染物含量相當於歐iii的含量,不同的只是新車必須安裝一個OBD車載自診斷系統。機動車污染物排放要穩定達到國III機動車排放標準,車輛必須裝備使污染物排放達到國Ⅲ標準的技術措施,同時使用達到歐III標準的油品。以尾氣污染物含量為標準的話,國III相當於歐III,而歐III標準里沒有裝OBD,國Ⅲ標準里強制要求安裝OBD,就是說只要想達到國III標準就必須裝OBD,即使尾氣中污染物含量的數值你達到了歐III的標準,如果沒有加裝OBD也不符合國III標準。
OBD是車載自診斷系統。完全通過實時監控車輛排放來控制達標,可以更加保證歐III排放標準的執行。當車輛因為油品質量等因素,造成排放沒有達到歐III標準的時候,OBD系統將自行報警,轉而進入系統默認模式,發動機將不能正常工作,車輛只能進入特約維修站進行檢查和維護。並且OBD系統不能在車輛出廠之後經過改造加上。

國三國二

國三和國二區別
國三車相較國二車省油,5噸左右的車型百公里省1升左右,10噸在2L左右。但前提是在長途路程和穩定行駛。小範圍行駛作業,油耗影響並不大。
國三發動機在國二基礎上改進了內部結構,一般涉及的零部件有缸蓋(燃燒室和氣道),進、排氣歧管氣門凸輪軸,活塞及相應的輔助機構;在不影響動力且減少排放的前提下,對各部件結合精密性要求更高,而外部區別並不明顯。同時增加了尾氣催化器。催化器的工作機理就是利用塗附在濾芯表面的貴金屬(鉑、銥、鈀等)促使尾氣中的CO、HC、NOX等有害成分進一步氧化(燃燒)轉化成CO2和水等無害物質,轉化的效率與催化器中的貴金屬含量是直接相關的,貴金屬含量越高轉化就越徹底,為滿足國三排放標準,催化器中的貴金屬含量較國二發動機的要高出近1倍(一般是直接增加一個催化器)。因此,國三發動機相比國二發動機成本要高出許多,整車價格自然水漲船高。

執行時間


根據國家環境保護部規定,從2008年1月1日起,最大總質量>3500Kg的柴油車、天然氣汽車和液化石油氣汽車開始實施“國三標準”,這裡不包括汽油車;從2008年7月1日起,所有最大總質量≤3500Kg的汽車,開始實施“國三標準”。為了使機動車生產和銷售企業有一定的適應期以應對新標準,規定了按“國二標準”生產的機動車有一年的過渡期進行銷售和註冊登記,從2008年1月1日和2008年7月1日起,相應車輛凡達不到“國三標準”的一律不得銷售和註冊登記。
根據國家環保部規定,2008年7月1日起,將對國家發改委車型公告核定的最大總質量≤3500kg的車輛,開始實施國家第三階段排放標準。如果已經購買了“國二標準”的機動車,必須在7月1日前辦理新車上牌手續,否則7月1日後在本市就無法辦理包括滬C號牌在內的所有新車的上牌手續。新標準實施后,對現有在用車的使用沒有任何限制和影響。

標準


從2008年7月1日起,國家環保部批准並頒布的《摩托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工況法,中國Ⅲ階段)》(GB14622-2007)、《輕便摩托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工況法,中國Ⅲ階段)》(GB18176-2007)(簡稱國三標準)正式實施。自規定型式核准執行日期之後一年起,所有製造、銷售、登記註冊的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的排氣污染物排放必須符合以上標準要求。
目前,國內製造和銷售的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都執行的是國二排放標準。而按照新頒布的法規,新定型車必須達到國三標準,並按國三標準批量生產,對所有製造、銷售、登記註冊的摩托車及輕便摩托車也要限期完成達到國三排放的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