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城市教育局
禹城市教育局
(二)負責全市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民辦教育和少數民族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工作;組織進行教育督導與評估。 (六)歸口管理全市學歷教育及其招生考試工作;負責初中以下教育的學籍管理工作。 (七)規劃指導全市教育科學研究、教學研究和教學改革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教育科研項目。
目錄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教育改革與發展的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市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民辦教育和少數民族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工作;組織進行教育督導與評估。
(三)統籌規劃學校布局;負責普通高中、職業中專和中小學學校的設立、撤銷、更名等事宜的審核工作。
(四)參與擬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辦法、規定,監測全市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參與全市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工作;編報本市教育經費年度預算建議方案;指導學校教育事業費、基建投資和專項經費的管理工作;按有關規定管理國外對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
(五)主管全市教師工作,規劃、指導學校教職工隊伍建設;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和教育教學改革;指導師範類畢業生就業工作。
(六)歸口管理全市學歷教育及其招生考試工作;負責初中以下教育的學籍管理工作。
(七)規劃指導全市教育科學研究、教學研究和教學改革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教育科研項目。
(八)受市政府委託,對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高新區管委會的教育工作和學校的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九)負責對外及港、澳、台地區的教育交流與合作工作,歸口管理全市教育系統出國留學和接受外國留學生工作。
(十)指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體育、衛生健康、藝術和國防教育及安全穩定工作;指導學校宣傳教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學校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的工作。
(十一)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語言文字管理工作。
(十三)指導學校制定發展規劃,負責學校的行政管理和業務指導,規範並監督學校辦學行為;協助市委組織部管理科級以上學校領導班子,提出充實、調整、任免意見;按照有關規定,管理學校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負責直屬學校的黨建工作。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