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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呼和浩特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
- 中原環保股份董事長
- 大理創新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主任
- 榕港餐飲集團董事長
- 國民黨將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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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遼寧阜新市委常委、統戰部長
- 廣匯汽車服務集團股份公司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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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烏蘭察布市委常委、統戰部長
- 晉中市民政局局長
- 電子科技大學教授
- 李建平律師
- 肛腸科專家
- 准旗政協副主席
- 中國科學院科技政策與管理科學研究所研究員
- 株洲市委宣傳部部務委員
- 浙江省湖州市政協副主席
- 黃坳鄉黨委委員
- 廣東省韶關市仁化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 深圳舞蹈家協會名譽主席
- 江蘇省崑山市周市鎮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 山東省濟南市中心醫院眼科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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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肥東二中高級教師
- 鄭州商業銀行副行長
- 懷化市鶴城區國家稅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 西北工業大學副教授
- 北京史研究會秘書長
- 陝西省宜君縣看守所所長
- 上海戲劇學院導演系教授
- 西安工業大學教授
- 西安市第四醫院副院長
- 中南大學教授
- 中國海洋大學未來海洋學院院長
- 北京高能輻射防護技術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
- 中國人民對外友好協會副會長
- 江蘇淮陰師範學院文學院副教授
- 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原巡視員
- 湖北省潛江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 天津財政局高級經濟師
- 革命烈士
- 藥理學博士
- 懷化工業中等專業學校副校長
- 塘沽二中教師
- 河北經貿大學教授
- 湖北美術學院油畫系副教授
- 四川省瀘縣籍烈士
- 平潭綜合實驗區交通投資集團黨委委員
- 雲南省昆明市人大人事委員會原主任
- 原衡東縣莫井鄉副鄉長
- 河南工業大學土木建築學院副教授
- 中國國際商會東營商會秘書長
- 平潭綜合實驗區交通投資集團公司副董事長
- 山東科技大學地球科學與工程學院碩士生導師
- 太原糖尿病專科醫院護士長
- 北京大學第一醫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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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暨南大學光子技術研究所副研究員
- 來賓市金冠世紀房地產開發公司董事長
- 山東師範大學文學院教師
- 衡陽愛爾眼科醫生
- 當代女畫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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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都醫科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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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礦業大學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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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西州教育局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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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林理工大學教授
- 河北農業大學機電工程學院講師
李建平
國民黨將領
目錄
李建平(1900~1951),字育之,號誠中,應城陳河人,出生農家,家境殷實。1925年,他與同鄉好友陳振新、劉志達結伴南行,考入黃埔軍校第三期步兵科。不久,隨軍校學員部隊出征,平定"楊劉之亂"(楊希閔、劉震寰),在校加入國民黨。
1926年初,李建平從黃埔軍校結業,先後任少尉排長、上尉連長、少校團附、少校營長,參加過北伐戰爭、蔣桂戰爭、蔣馮閻戰爭,多次在戰鬥中負傷。1931年至1934年,李建平歷任第四十八師特務團中校團附,新編第三旅三團上校團長、上校參謀主任。此時,他追隨同鄉同學蔣作均(時任新編第三旅旅長),在洪湖、興山、宣恩等地"剿共"。
1936年4月,調任第九十四師二八○旅五六○團上校團長,駐防河北。1937年"七·七"盧溝橋事變爆發,李建平奉命率部抗擊日軍於南口。1938年春,中國軍隊與侵華日軍在冀南大補寨激戰,李建平右肩中彈,帶傷督師衝殺,擊潰了日軍,被擢升為少將旅長,授"華胄榮譽獎章"。此後又率部轉戰晉豫。翌年夏季,任九十四師少將參謀長。1939年底,李建平投考陸軍大學將官班,離晉返渝。1941年以後,先後出任貴州省保安處少將參謀,西康禁煙巡察執法監察部少將督察官,國民黨軍委會少將參議。抗日戰爭勝利后,李建平由重慶回武漢,進入中央訓練團武漢分團受訓,任少將大隊長。1947年10月,47歲的李建平退役,當上了湖北省國民義務勞動委員會主任委員。
1948年初,中原地區人民解放軍轉入戰略進攻,國民黨軍政要員紛紛南逃。李建平攜帶家眷回到應城。同年秋,經女婿陳厚安(陳振新之子,中共地下黨員、天漢縣城工部人員)做工作,曉以大義、動以親情,勸導岳父審時度勢、棄暗投明,為人民做點好事,將功贖罪,也為自己留一條後路。於是,李建平應中共鄂中地委城工部部長邱肱良、中共天漢縣委城工部部長陸天虹之邀約,秘密前往天門蔣場接受中共指示和任務。為了工作便利,他又返住武昌,利用自己擔任省國民義務勞動委員會主任委員的身份和昔日軍中千絲萬縷的關係,搜集白崇禧"戡亂"總體戰的絕密文件和其他軍事情報。他還通過舊部把自己的親信童伊為(時任湖北省建設廳設計專員)派往武漢輪渡管理處當處長,控制和掌握武漢三鎮的水上交通。進而聯絡職工工會抵制國民黨武漢當局把渡船調往鄂西的軍令,將大部分船隻開到武昌江邊的秘密處藏起來。
1949年5月17日,武漢解放,解放軍進城後輪渡立刻恢復,隨即啟動城內交通。武漢解放1個月後,武漢軍事管制委員會鑒於李建平為解放武漢做過有益的工作,勸其留漢工作,李建平婉言謝絕,手持陸天虹寫的證明信回到應城故里。不久,李建平被捕入獄。
1951年12月,應城縣人民法院以反革命罪判處李建平死刑。1986年4月,應城縣人民法院經過複查和重新審理,呈報孝感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批複。1986年4月為李建平平反。結論是:李建平解放前確系國民黨軍政要員,但解放前夕已棄暗投明,接受我黨指示,積極配合中共鄂中城工部工作,為人民解放事業和武漢的解放作出了一定的貢獻。對其應按照我黨既往不咎的政策,以起義投誠人員對待。撤銷原判,宣告李建平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