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博士
律博士
律博士,官名,曹魏魏明帝時專門從事法律教育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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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曹魏魏明帝時,曾在最高審判機關“廷尉”之下設立“律博士”一職,專門負責教授法律知識,增長司法官的專業素質與辦案水平,培養司法人才,成為我國最早設置的專門從事法律教育的機構。晉及南朝沿置,梁稱胄子律博士。北齊大理寺有律博士四人。隋增至八人。唐屬國子監律學(國子學等七學之一),只稱博士,員三人,秩從八品下,有助教一人,從九品下。博士學教八品以下及庶人之子為生(學生)者,以律令為專業,兼習格式條例。宋國子監亦有律學博士。這一官職一直延續到至元代才被廢除。律博士教授法律,保管法令,使律學立於官府,使研究後繼有人。清代律學家沈家本評論說,“上自曹魏,下迄趙宋,蓋越千餘年,此律學之所以不絕於世也。”
另外,李勇紅主編的《法理學》說北齊在大理寺下設律博士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