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船
用來拖動駁船和輪船的船舶
拖船是指用來拖動駁船和輪船的船舶。拖船的特點是結構牢固、穩定性好、船身小、主機功率大、牽引力大、操縱性能良好,但它本身沒有裝卸能力。它主要拖帶載運物資的駁船和各種作業船。按照使用地區的不同,拖船可分為遠洋拖船、內河拖船、沿海拖船、港內拖船、海洋救援拖船等種類。
拖輪吃水儘可能接近航道水深,安裝螺旋槳的船底凹部常是隧道形,使螺旋槳直徑大於船舶吃水。螺旋槳工作時水充滿凹部,使螺旋槳全浸在水中,以充分發揮主機功率,提高推進效率。航道水深如果不足0.6米,宜於採用串列螺旋槳或改用噴水推進。
大型海洋拖輪尾部裝有大功率拖纜機,在風浪中能隨著拖纜張力的變化而自動收放拖纜。內河拖輪多為雙機,發動機功率為數十馬力至數千馬力不等。
內河船舶中有拖輪和駁船,駁船用來裝貨物,大部分駁船本身沒有動力,而拖輪動力強大,但本身的運載能力很小,一般是將駁船編組形成拖隊,由拖輪提供動力來航行。
拖船按其主要使用任務可分為以下四類。
(1)運輸型拖船
它是以拖帶駁船隊為主要任務的內河及海上拖船。這種運輸方式的優點是經濟較好。而隨著拖駁運輸的進一步發展,在航道條件較好(寬闊、彎度小)的內河和風浪較緩和的沿海採用頂推船隊。頂推船隊的主要優點是船隊的總阻力降低,拖船螺旋槳的尾流不影響駁船阻力,消除了拖索造成的阻力損失.因而水動力性能比拖船隊好;駁船上船員人數可減少,甚至可做成無人駁,更經濟。借鑒國外運用頂推船隊的經驗,我國自20世紀70年代後期起研究和推廣推駁船隊運輸,並在漢水、長江、黑龍江、黃河及渤海的河海聯運中都取得了較好的使用效果,現已成為內河貨運的主要方式。
(2)輔助作業拖船
其中包括協助大船進出港、靠離碼頭、掉頭等用的港作拖船,船廠用來調動船舶泊位、供修造船進出塢、協助試航等用途的拖船等。
(3)救助拖船
主要用於救助海上失事船舶,配備有對失事船舶進行排水、滅火、潛水作業等沒施,具有向失事船舶供油、供水、供電的能力,並能拖回失事船舶。
(4)海洋開發用拖船
用於海上鑽井平台的拖曳、拋錨、供料、水陸交通以及拖帶工程船舶等,般是多用途拖船。
以上是按其用途來劃分的,如按照航區又可劃分為內河拖船、港口拖船、沿海拖船與遠洋拖船。
拖船在性能上的共性要求是拖帶時的穩性要求較高,操縱性較重要。同時,依各類型拖船的使用任務的差別,又各有其設計上的特殊問題。因此,相應有不同的設計特點。
(1)運輸拖船及推船
應以保證拖帶或頂推時有最大的拖推力為基本前提,並應具有良好的航向穩定性、舵力和倒車性能(尤其推船)以控制駁船隊。
從快速性角度看。拖帶或頂推時,拖、推船本身阻力占船隊總阻力百分比較小,故設計重點是保證拖、推時有較好的推進性能。為此,尾吃水應力求保證在拖、推狀態時,船尾能容納最佳直徑的螺旋槳,並保證水流的流暢性。
從操縱性來說,大的尾吃水及較纖瘦的尾體有助於增加舵面積,對航向穩定性、倒車性能、迴轉性能都有利,推船為改善其倒車性能。可用倒車舵。推、拖船為改善其操縱性能可採用雙槳及可360°迴轉的導管螺旋槳(又稱Z形推進器)。
拖船或推船一般為單甲板船。內河拖船設甲板室或半高棚,海拖一般均設首樓。推船常設多層上層建築以利駕駛視野。
(2)輔助作業拖船
其操縱靈活性、倒車性能對作業很重要,故船長宜短。並宜採用360°全迴轉導管螺旋槳。設計上除注意拖帶時的拖力外,應適當兼顧自由航速。
布置上應保證上甲板比較空敞,以利作業,故一般只設甲板室。因船員人數較少,故居住艙室所需地位也較小。
因燃油、淡水、生活供應品等數量相對較少,故在布置上較易處理。也有將港作拖船兼作短程沿海拖帶用的。
(3)救助拖船
不管海況如何惡劣。它都能儘快趕到失事現場實施救助,故抗風能力特別重要。此外,對自由航速和耐波性能的要求也較高,在拖曳時的拖力也較重要。因此,這類型拖船常配功率較大的主機且採用雙槳和可調距螺旋槳。因主機功率較大,續航程離較遠,加之施救設備和救助供應油、水、食物等的要求,船員又相對較多,因而需較多的建築地位和浮力。同其他類型拖船相比,其排水量和主尺度都較大。建築上常採用長首樓型和較大的壓載艙體積(調整油水消耗后的浮態與穩性),當船長大於50m時,應滿足一艙不沉的要求。
(4)海洋開發用拖船
除性能上應具備海洋拖船的性能要求(穩性、拖力、操縱性)外,還應具備小型運輸船的一些技術性能。為此,上層建築應儘可能集中在前部,以留出較大的後部開敞甲板地位來布置貨艙和堆放甲板貨,主機功率的大小主要根據拖帶鑽探平台的要求來考慮。推進上也以採用可調螺距螺旋槳為宜。這類拖船在不同使用情況的縱傾調整是個較複雜的問題,故應注意其油、水艙、壓載艙的前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