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順縣農業局

永順縣農業局

永順縣農業局下轄50個單位:2個獨立辦公的正科級單位(外資外援辦、蔬菜辦)。1個獨立辦公的副科級單位(鄉鎮企業局)。局機關內設13個股、站、室,其中行政股室5個(局辦公室、政工股、計財股、科教股、法規股);業務站8個(糧油站、植保站、土肥站、推廣中心、種子管理站、農檢中心、執法大隊)。場、所、司4個(旱糧研究所、種子公司、國營原種場、羊峰山農墾場)。30個鄉(鎮)農業技術推廣站。

機構簡介


永順縣農業局現任行政領導12人,其中局長1人,黨組書記1人,副局長4人,紀檢組長1人,其他黨組成員3人,監察室主任1人,工會主席1人。全局現有幹部職工452人,其中國家公務員38人,專業技術人員345人(高級農藝師8人、農藝師75人、助理農藝師185人、技術員57人),工人69人。

主要職能


(一)擬定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擬定農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經批准后組織實施,擬定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擬定農業的產業政策,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研究提出有關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價格、大宗農產品流通、農村信貸、稅收及農業財政補貼的政策建議;負責農業行政執法和農業行政複議工作。
(三)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參與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工作和耕地使用權流轉工作;指導監督耕地保養保護與改造。
(四)擬定農業產業化經營政策與發展規劃,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研究提出主要農產品、重要農業生產資料引進的建議;預測併發布農業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
(五)組織農業資源區劃、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荒地、農村可再生資源的開發利用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在環境保護部門統一監督指導下,對農業環境保護工作實施具體監督管理。
(六)擬定農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重大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
(七)擬定農業產業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種植業產品及綠色食品的質量監督、認證申報和農業植物新品種的保護工作;組織協調種子、肥料、農藥等農業投入品種質量的監測、鑒定和執法監督管理;組織國內生產及進口種子、農藥、有關肥料等產品的登記申報。
(八)承辦縣政府授權的有關農業涉外事務,組織實施農業外援項目和受援項目;組織有關農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國家和省、市、縣農業資金投入;指導局屬單位工作,監督局屬單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按照許可權管理局屬單位幹部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以及機構編製等有關工作;指導有關社會團體為農業經濟發展服務。
(十)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對各股站室場所工作進行綜合協調;負責重大會議的會務組織工作;負責農業宣傳、文秘事務、信訪接待、安全保衛、圖書收發和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抓好全縣農業系統檔案體系建設和局系統檔案工作;負責機關房產、基建、綠化等管理工作;歸口縣人大議案、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
(二)政工股
負責本局職工思想政治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範圍,負責幹部調配、調整、培訓、考核和晉陞工作;承辦本系統工作人員的獎懲和勞動工資福利工作;承辦職工退休、退職和干統、編統、組統及勞資統計工作;負責事業單位機構編製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農業系列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和晉陞工作;負責離退休職工管理工作。
(三)計財股
做好本局系統的財務核算和管理;承辦社會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工作;對局屬事業單位財務工作進行指導和檢查;負責全縣農業開發項目的計劃申報和管理;負責農業統計;管好農業經費。
(四)法規股
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農業法律、法規和政策,制訂實施細則;負責農業執法和執法監督檢查的組織、協調、綜合服務工作;參與行政案件的複議和應訴工作;對本部門和下屬部門的農業法制工作進行指導。
(五)科教股
負責全縣農業科技發展規劃、計劃及科技項目與科技成果管理;負責組織農業新技術、新品種的研究、引進、審定和推廣;負責對農業技術幹部和農業勞動者技術培訓的組織和管理。
紀檢組(監察室)
負責檢查本局系統的黨組織和黨員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負責本局系統的執行監督;負責本系統黨紀政紀和廉政建設;負責查處本局系統職工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紀行為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