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淄博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根據《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關於淄博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淄發[2010]1 號)設立淄博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中共淄博市委經濟和信息化工作委員會與其一個機構兩塊牌子)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經濟發展和宏觀調控的方針、政策;擬訂工業經濟和信息化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參與制定全市經濟發展戰略目標及中長期規劃;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企業的法制工作。
(二)編製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監測、分析全市經濟運行態勢,調節日常經濟運行;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煤電油氣運等重要生產要素、原材料的產運需銜接和緊急調度;負責成品油流通管理;負責工業應急管理和產業安全相關工作。
(三)組織實施國家、省工業和信息化產業政策;研究提出優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推進工業經濟結構調整和升級,制定實施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的調整方案;參與擬訂經濟開發區發展規劃和政策,並開展相關工作;規劃重大企業技術改造和信息化建設項目,推進新興產業發展,組織實施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作。
(四)負責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管理,編製並組織實施技術改造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定期公布項目投資指導目錄,指導工業企業投資和商業性銀行貸款的方向,參與指導企業直接融資工作;根據有關規定和許可權負責申報、核准、備案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擬訂組織實施促進企業技術改造的有關政策;依法對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國內招標進行監督檢查;負責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與傳統產業技術改造;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
(五)負責審核上報國家和省級工業和信息化特色產業基地,認定市級工業和信息化特色產業基地;推進產業集群發展,組織培育區域品牌。
(六)研究提出企業技術進步的政策措施,指導技術創新、技術引進和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推廣應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指導製造業發展;按規定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有關技術創新重大專項;指導、推動技術創新體系和機制的建設及產學研聯合;負責工業設計體系建設和管理工作。
(七)研究制定多種所有制企業改革發展的政策措施,推進企業管理現代化和多種所有制大企業大集團發展;研究提出扶持和加快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推動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負責企業信息化推廣工作;指導企業管理、扭虧增效和減輕企業負擔工作;組織指導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八)負責全市工業和信息化行業管理,制定行業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聯繫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社會中介組織並指導其改革和調整;指導和管理散裝水泥推廣及廣告業發展的工作;承擔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九)負責全市軍工、船舶、航空航天、核電裝備等行業的規劃和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軍工科研生產、軍轉民和軍用物資採購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銷企業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營企業設立以及生產、銷售、安全等許可證照的審核申報。
(十)擬訂全市物流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指導協調鐵路道口監護管理和綜合治理;參與擬訂全市運輸、郵電通信發展規劃及有關政策;指導協調外貿貨運;組織協調春運工作;負責全市口岸綜合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電力行政管理和電力執法工作,指導和推動電力體制改革;貫徹執行電力行業標準;規範及規程,擬定地方電力法規、規章及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執行年度發用電量計劃。
(十二)承擔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對口支援和產業梯次轉移工作;負責繭絲綢行業管理和協調;指導工業和信息化企業開拓市場;負責會展經濟、創意產業的發展工作。
(十三)參與擬訂企業利用外資有關政策、國有企業向外商轉讓資產、股權、經營權的政策,並進行監督;指導企業利用外資(包括外商直接投資的項目)工作;提出企業利用國外貸款的投向;指導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會同有關部門編報和實施重點工業品;原材料的進出口計劃;會同有關部門辦理企業自營進出口登記備案的有關事項。
(十四)承擔工業生產企業(不含危險化學品企業、礦山企業、外資企業)和電力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管;承辦市工業安全生產委員會交辦的工作任務。
(十五)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信用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機制和失信懲戒機制;組織擬訂規範工業和信息化企業的市場法規和政策,培育發展和完善市場體系;監測分析工業品市場運行和重要工業品的供求狀況,組織調控生產與流通的銜接;統一管理鹽業工作。
(十六)研究分析全市經濟運行中資金流向和使用效益情況,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槓桿的建議和措施;協助有關部門進行相關國有工業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十七)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協調和組織全市社會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負責全市重大信息工程的規劃、立項和組織協調;負責全市通信、廣播電視網路及其他專用通信網路的規劃建設,並進行行業管理;依法對全市信息服務市場進行監管;制定有關網路之間互聯互通辦法並監督執行;負責電子行業行政管理工作,推進全市信息技術改造傳統產業工作;負責企業信息化改造項目的審核、申報和管理工作。承擔市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八)負責全市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工作,組織全市建設節約型社會、發展循環經濟和低碳經濟工作,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新能源開發和利用以及新能源裝備產業發展;負責制定環保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推行清潔生產,發展節能和環保產業;負責全市節能監督管理和執法工作;組織協調節能重要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提出鼓勵發展和淘汰的節能設備、產品目錄;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評估和審查;負責鍋爐等用能設備的審批;統一負責新型牆體材料的發展規劃、組織協調、監督管理工作。
(十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魏玉蛟同志主持市委經信工委、市經信委全面工作,分管財務審計科、幹部科
馬小平同志協管市委經信工委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宣傳、紀檢廉政和機關效能建設工作,負責電力管理和電力執法等方面的工作,分管辦公室、電力科、組織科(機關黨委)、宣傳科
韓大力同志負責中小企業經濟發展工作,主持中小企業局工作
趙悅傑同志負責經濟運行、物流產業及生產性服務業規劃與發展、交通運輸、口岸綜合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分管經濟運行處、交通與物流科
張廣家同志負責企業管理、企業改制、企業減負、信訪等方面的工作,分管企業科、信訪科,分管市展覽館
於明磊同志負責技術創新、技術裝備、工業設計、對外合作、市場開拓等工作,分管科技科、對外經濟科
耿新偉同志主持信息產業處工作,負責信息產業與信息服務業工作,分管電子產業科、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科
葛春平同志負責經信系統安全生產,軍工、船舶、航空航天、核電裝備等行業規劃與管理,民爆監管,軍轉民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國防科技工業辦公室、工業安全生產辦公室
彭學華同志負責綜合法規、節能減排、發展循環經濟、節能執法等方面的工作,分管綜合法規科、節能辦,分管市節能監察支隊、市能源監測中心
馬春安同志負責電子政務及信息化服務工作,分管電子政務與信息資源科,分管市信息中心、市經委經濟信息中心
范繼英同志負責信息化推進工作,分管信息化推進科
畢泉同志負責網路與信息安全工作,分管網路與信息安全科
李季同志協助趙悅傑同志負責經濟運行工作
劉洪松同志負責技術改造、產業政策、結構調整、行業發展與管理、創意產業、工藝美術發展與保護等方面的工作,負責支持沂源高青發展、市工業經濟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分管技術改造科、行業發展科、經信委行政窗口,分管市散裝水泥辦公室
韓博平同志協管財務審計工作。主持經濟運行處工作,協管財務審計科
丁軍同志協助馬小平同志負責電力管理和電力執法等方面的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委領導組織、安排、協調機關日常工作;具體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督辦、提案、安全保衛、行政管理等工作;具體負責機關行政經費、資產管理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機關及高退休人員的服務保障工作。
(二)綜合法規科
負責綜合全市工業經濟和信息化發展情況,研究和分析經濟和信息化發展的戰略性、全局性、前瞻性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和建議;研究提出調節近期經濟運行的重大政策和措施;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有關行政複議、應訴等工作;對工業和信息化工作中涉及財政、金融等政策性問題與有關部門進行協調並提出建議;指導企業法制工作;承擔和協調重大課題的調研;承擔機關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和經濟信息工作。
(三)財務審計科
負責委專項資金和委機關日常財務管理工作,編報部門預決算;研究分析全市經濟運行中資金流向和使用效益情況,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槓桿的建議和措施;協助有關部門進行相關國有工業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監督有關企業及直屬單位的公有資產管理工作;承辦委屬單位的財務監管和審計工作;承擔行業協會財務監管和審計工作。
(四)經濟運行處
編製和組織實施全市近期經濟運行調控方案,建立經濟運行預測預警機制,監測分析經濟運行態勢,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審核管理創新成長型工業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培育支持創新成長型工業企業加快發展;指導企業扭虧增盈,審核管理生產調度專項資金;制定淘汰落後產能總體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煤電油氣運等生產要素、原材料的產運銜接和緊急調度,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應急管理和產業安全相關工作;指導企業市場營銷工作,擬訂市場體系建設有關政策和措施;監督管理成品油流通。
(五)技術改造科(掛市重點技術改造項目督察辦公室牌子)
組織擬訂工業發展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管理,編製並組織實施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提出產業結構調整意見措施,制定產業政策指導目錄並組織實施;負責審核上報國家和省級工業特色產業基地,認定市級工業特色產業基地;推進產業集群發展,組織培育區域晶牌;研究提出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總量和資金籌措建議,監測分析投資運行狀況及趨勢;負責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申報、核准、備案管理工作;按規定負責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相關抵免稅確認工作;依法對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國內設備招標進行監督檢查;指導企業、金融機構及社會資金的投資方向;負責專項資金技術改造項目的申報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技術改造項目貸款貼息;指導企業利用外資(包括外商直接投資項目)工作,對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提出企業利用外國貸款的投向;參與擬訂經濟開發區發展規劃、政策,並開展相關工作。
(六)科技科
研究提出企業技術進步的政策措施,指導技術創新、技術引進和新產品開發,推廣應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指導和推動產學研聯合及企業技術中心建設;參與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的制定實施及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有關技術創新重大專項和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負責開展工業設計的管理和推動工作;承擔戰略性新興產業指導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術裝備發展規劃和自主創新的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依託國家、省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七)企業科
負責對全市多種所有制企業進行宏觀管理和指導,組織擬訂改革發展的政策措施,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和企業管理現代化;指導多種所有制大企業大集團發展,推進企業兼并、重組和組織結構調整;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再就業工程;組織推動企業服務體系和誠信體系建設以及信息化推廣工作,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機制和失信懲戒機制;負責對中小企業的指導、協調和服務;指導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指導企校聯合工作,推動企業實訓基地建設;指導市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的工作。
(八)行業發展科(掛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承擔全市機械、建材冶金、化工、輕工、紡織、醫藥、陶瓷等行業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工業行業發展規劃,參與制定產業政策,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制定和實施行業法規和規章、技術規範及標準;提出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的政策建議;參與推進新興產業發展,組織實施行業相關准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電動自行車、燃油助力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組織安全技術認證;承擔工藝美術保護和發展工作;指導散裝水泥推廣工作,推進新型建材及製品的開發和推廣應用;聯繫工業領域社會中介組織並指導其改革和調整;承擔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統一管理鹽業工作。
(九)國防科技工業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防科技工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市國防科技工業發展規劃及有關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負責軍工、船舶、航空航天和核電裝備及其配套產業的規劃發展及行業管理工作;歸口管理國防計量、質量、科技成果轉化等工作,協助管理軍工資質許可、安全生產、安全保密等相關工作;協助管理國防軍工動員線,搞好國防軍工動員;負責軍轉民和軍用物資採購的有關工作,培植和發展軍民結合產業,增強軍民融合發展能力;承辦省國防科技工業辦公室交辦的相關工作。
(十)交通與物流科(掛市口岸辦公室牌子)
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工業和信息化企業發展生產性服務業工作;參與擬訂全市運輸、郵電、通信發展規劃及有關政策,監測分析運行情況,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組織協調重要物資和商品的緊急調運及集裝箱運輸工作;指導協調全市鐵路道口監護管理、專用線共用及聯運等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春運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治理公路“三亂”;擬訂全市口岸工作的政策、法規,組織編製口岸開放規劃,具體負責口岸開放與關閉的申報,參與口岸重大建設項目的審核論證和驗收,協調處理全市口岸工作的有關問題;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闢國際客運、貨運航線;平衡口岸外貿運輸年度計劃,協調外貿貨運工作。
(十一)電力科(掛市電力監督管理辦公室牌子)
負責電力行業管理,擬定電力工業地方性法規、規章、政策及供用電服務規範;承擔電力設施保護的組織和協調工作;參與制定全市電力行業規劃;平衡電力資源,組織落實省下達的發用電計劃,組織電力保障預案制定及農村電氣化建設工作;協調解決電力供求中的重大問題;協調指導電力需求側管理。
(十二)對外經濟科
負責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組織指導企業開拓國際國內市場,負責組織工業經濟會展工作;負責全市創意產業的發展工作;負責繭絲綢行業管理和協調工作;負責對口支援和產業梯次轉移工作;參與擬訂國有企業向外商轉讓資產、股權、經營權及相關的兼并、承包、租賃的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企業實施國際化經營和境外投資,協調解決自營進出口企業和“三資”企業運行中的有關問題;會同有關部門編報和實施重要工業晶、原材料的進出口計劃;會同有關部門辦理企業自營進出口登記備案的有關事宜;承擔市稀土配額的管理工作;指導廣告業的發展。
(十三)工業安全生產辦公室
根據市工業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的職責範圍,具體承擔工業生產企業(不含危險化學晶企業、礦山企業、外資企業)和電力行業領域的安全監管,以及相關部門及其監管領域安全生產工作;承辦市工業安全生產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任務;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民用屠破器材生產、經營的法律、法規;負責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銷企業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銷企業設立以及生產、銷售、安全等許可證照的審核申報。
(十四)信訪科
負責本系統的信訪工作,受理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承擔的信訪事項,按照職責分工轉交並督促有關科室、下屬單位進行辦理;負責對提交的辦結報告進行審核,並回複信訪人;負責指導、檢查下屬單位的信訪工作,承辦上級機關交辦的信訪事項;協調處理市屬國有企業改革遺留問題;協調企業治亂減負,承辦市政府減輕企業負擔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五)市政府節約能源辦公室(掛市節能執法大隊牌子)
組織全市建設節約型社會和發展循環經濟工作;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有關政策;組織利用各種再生資源,推進新能源開發和利用以及新能源裝備產業發展;負責制定環保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推行清潔生產,發展節能和環保產業;負責全市節能監督管理,指導監督節能執法工作;組織協調節能重要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提出鼓勵發展和淘汰的節能設備、產品目錄;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評估審查;負責鍋爐等用能設備的審批;統—負責新型牆體材料的發展規劃、組織協調、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市建設節約型社會聯席會議和節能減排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
(十六)信息產業處(掛市政府信息化辦公室牌子)
擬訂全市信息化建設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信息化工程的規劃、立項、組織協調及重大信息技術改造傳統產業工作;負責全市通信、廣播電視網路及其他通信網路的規劃建設;負責全市信息網和其他專用通信網的行業管理工作;協調與國家通信主幹網、軍工部門及其他部門專用通信網的關係;協調全市黨政專用通信、救災應急通信等重要通信工作;承擔全市大型計算機網路及國際、國內聯網中的重大問題及技術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對信息服務市場進行監管;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監督、管理全市信息網路和信息系統的安全工作;負責全市電子行業行政管理工作,擬訂我市信息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引導和扶持全市信息產業的發展,指導產業結構、產品結構和企業結構調整;承擔全市信息產業企業技術改造和基本建設項目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計算機系統集成資質管理和全市軟體和集成電路產品的評測、認證工作;承擔軍工電子行業管理工作;負責電子信息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電子信息技術標準、計量和信息工作;承擔市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內設信息化推進科、電子政務與信息資源科、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科、電子信息科、網路與信息安全科。

市委經濟和信息化工作委員會


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負責研究制定市委授權範圍內各級黨組織的黨建工作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指導市委授權範圍內各級黨組織的思想、作風和組織建設,充分發揮各級黨組織的作用,保證監督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市委決定、決議的正確貫徹執行。
(三)根據市委授權的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有關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的考核調整和領導幹部的考察任免工作;協助市委和市委組織部對有關市管幹部進行考察和管理;指導各級黨組織的領導班子建設。
(四)指導市委授權範圍內各級黨組織的黨員管理,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幹部的教育和培訓工作。
(五)指導市委授權範圍內各級黨組織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四有”職工隊伍建設工作。
(六)指導市委授權範圍內各級黨組織進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宣傳教育,開展普法教育,協助有關部門開展企業的對外宣傳工作。
(七)指導市委授權範圍內有關黨組織的紀律檢查工作和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八)承辦市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職責任務,市委經濟和信息化工作委員會設3個內設機構。
(一)幹部科
根據市委授予的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有關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的考核調整和領導幹部的考察任免工作;協助市委組織部對有關市管幹部進行考察、推薦和管理;會同有關單位黨組織開展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擔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組織、機構編製、人事、勞資管理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人才管理工作,承辦有關幹部、職工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委機關、所屬單位人事檔案管理;承辦系統內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
(二)組織科
根據市委授權範圍,指導各級黨組織的黨建工作,具體負責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督促檢查有關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定期召開民主生活會;指導各級黨組織的改選換屆工作;負責黨費的收繳管理;承辦上級黨委表彰的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的推薦工作;承擔本委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三)宣傳科
根據市委授權範圍,指導各級黨組織的宣傳教育工作;調查、了解、反映黨員、幹部、職工的思想動態,指導各級黨組織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企業文化建設,負責‘‘四有”職工隊伍建設工作;具體負責本系統宣傳報道工作;協助有關職能部門開展企業對外宣傳工作;承擔本系統內政工專業職稱評審相關工作。

人員編製


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機關編製總額65名,其中工勤人員編製5名。另外,暫使用事業編製20名。可配備主任1名,副主任3名,總工程師1名;市政府節約能源辦公室主任1名,信息產業處(市政府信息化辦公室)處長(主任)1名、副處長(副主任)2名;科級領導職數46名。
市委經濟和信息化工作委員會機關編製總額11名。可配備書記1名(主任兼任),副書記1名;科級領導職數8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