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麻醉品管制局

國際麻醉品管制局

國際麻醉品管制局(INCB)是根據1961年公約於1968年建立,是獨立的、半司法性質的國際麻醉品管制機關。

1971年3月1日,聯合國秘書長根據大會,經濟及社會理事會和麻醉品委員會的要求,設立了聯合國濫用麻醉品基金(禁毒基金),資助國際麻醉品管理局和聯合國各專門機構通過預防、治療和恢復正常生活等措施以減少麻醉品非法供求的項目。

詳細介紹


1、基本情況
國際麻醉品管制局(INCB)是根據1961年公約於1968年建立,是獨立的、半司法性質的國際麻醉品管制機關。其宗旨為促進聯合國有關毒品公約的履行,促使各國遵守各項條約的有關條款,並為締約國在此方面的努力提供協助。
INCB獨立於各成員國政府及聯合國,由13名經社會選出的、以個人身份任職的專家組成,其中3名專家由世界衛生組織推薦的人選中選出,10名專家由各成員國推薦的人選中選出。成員每任5年,可連選連任。目前,INCB專家分別來自迦納、土耳其、印度、巴西、俄羅斯、奈及利亞、義大利、伊朗、美國、荷蘭、奧地利、哥倫比亞和澳大利亞。
INCB現主席為伊朗人Hamid Ghodse教授。INCB秘書處負責人為Koli Kouame。主席及秘書對我均比較友好。原衛生部國際司朱麗琴女士目前在INCB秘書處工作。
INCB每年至少召開兩次常會(目前慣例為每年三次),每次會期1-3周。INCB秘書處現掛靠在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ODC),負責INCB閉會期間的日常事務。
中國專家曾多次擔任INCB委員。本屆委員會中我國專家為國家藥物信賴研究所主任鄭繼旺教授(從2000年至2005年)。在2004年經社會競選中,中方推薦專家未能獲選,故下屆麻管局(2006-2010年)沒有中國專家。
2、職能
INCB的職能由相關毒品公約規定(即1961年公約(包括1972年議定書)、1971年公約和1988年公約),執行兩類職能:
(1)對於合法製造、貿易及銷售的藥品,確保其用途僅為醫用和科學研究,並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2)對於非法製造和販運的毒品,找出國內、國際社會管制鏈中的薄弱環節,並尋求解決方法。
此處,INCB還負責評估可被用於非法製造毒品的化學品(前體)是否應列入國際管制範圍。
3、條約監管
1961年公約控制的麻醉品列入“黃色清單”,1971年公約控制的精神藥物列入“綠色清單”,1988年公約控制的物項列入“紅色清單”。各成員國每年需根據公約規定,定期向INCB報送統計表,由INCB進行匯總並研究國際禁毒趨勢、在全球範圍內對數據進行核實以便發現和阻止可疑的轉讓。
如果INCB發現有違反條約規定的情況,可要求有關方面做出解釋,並向未充分適用條約的政府提出補救措施的建議;若有關方面仍未採取必要措施,則可提請各有關方、麻委會和經社會注意這一事項。作為最後手段,INCB有權建議當事方停止與違約國的藥物進出口業務。
4、專項行動
為打擊毒品前體化學品的非法販運,INCB近年來與有關國家政府一道,發起了多項針對特定化學品的國際執法行動,並承擔了有關行動的國際聯絡點。這些行動的核心內容是各國共同對涉及相關敏感化學品的貿易進行層層審查,從而達到阻止有關化學品被出口用於生產毒品的目的。
(1)稜柱行動(Project Prism)
該行動是旨在防止苯丙胺類舉奮劑前體非法轉移的國際行動。該行動的對象包括多種化學品,多採取在特定時限內針對特定化學品的行動方式。2004年,該活動的重點包括:監測黃樟腦的國際貿易;防止含有偽麻黃素的醫藥製劑的轉移;以及查明非法製造1-苯基-2-丙酮的製藥廠的地點。
(2)紫色行動(Operation Purple)
該行動由INCB於1999年與有關家政府共同發起,是旨在打擊高錳酸鉀非法販運的國際行動。高錳酸鉀是用於可卡因非法製造的重要化學品。
參加紫色行動的國家和地區有:阿根廷、奧地利、比利時、玻利維亞、巴西、保加利亞、中國、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哥倫比亞、捷克、厄瓜多、德國、希臘、印度、義大利、墨西哥、荷蘭、秘魯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南非、西班牙、烏克蘭、聯合王國、美國、烏拉圭委內瑞拉。2004年前11個月,該行動共阻止了17次共620噸高錳酸鉀的國際貿易。
(3)黃玉色行動(Operation Topaz)
該行動由INCB於2001年與有關國家政府共同發起,是旨在打擊醋酸酐非法販運的國際行動。醋酸酐是一種用於海洛因非法製造的關鍵化學品。目前,該行動共有46個國家或地區參加。2004年前10個月,該行動查獲6起非法貿易案件。

人事調整


2021年4月21日,中科院院士陸林當選國際麻醉品管制局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