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組織大學

上海合作組織大學

上海合作組織大學,簡稱“上合大學”,是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高校間的非實體合作網路。由俄羅斯時任總統普京於2007年8月16日在上海合作組織比什凱克元首徠峰會上倡議成立,旨在為各成員國培養文化、科學、教育、經濟等優先合作領域(區域學、生態學、能源學、納米技術、IT技術、教育學、經濟學)的高水平人才。

上合大學項目院校由來自上海合作組織5個成員國的74所院校組成,其中哈薩克14所、中國20所,吉爾吉斯9所、俄羅斯21所、塔吉克10所。中方20所項目院校:北京大學、清華大學、華中科技大學、首都師範大學、北京外國語大學、黑龍江大學、新疆大學大連外國語大學、海南熱帶海洋學院(瓊州學院)、蘭州大學、山東大學、東北師範大學、華北電力大學、中國石油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蘭州理工大學、吉林大學、長春理工大學、大連理工大學、新疆師範大學。

簡介


目標任務

加強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間的互信和睦鄰友好關係;推動在教育、科研和技術領域裡的一體化進程;為拓展教育、科研、文化合作增添新的動力;為青年人接受高質量的現代化高等教育,為教師和科研人員開展學術交流提供更多的機會;促進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間在政治、經濟貿易、科學技術和文化領域裡的合作,使其更加富有成效。

基本原則

上合大學是由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各方的部分高校(以下簡稱:項目院校)組成的項目院校網路。項目院校依據所簽署的協議開展以下工作:開展學生、教師和科研人員的交流工作;擴大教學和科研合作;採用現代先進的教學方法和技術;建立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間及與其他國家間對等承認上合大學文憑的機制。
上合大學項目院校應秉承以下原則:所有上合大學項目院校享有平等權利,在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各方意見的基礎上開展合作;在各方均感興趣的領域分階段採取共同行動;認真負責地完成本章程及在上合組織框架內簽署的其他相關文件規定的責任和義務。

合作方向

上合大學項目院校按照商定的聯合培養方案培養高水平人才,其中包括:本科學士;碩士研究生;雙方協議中規定的副博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哲學博士研究生;進修班、培訓班;制定和實施聯合培養方案;開展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副博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師、科研和行政管理人員的交流活動;聯合組織和開展科學研究和科研項目;聯合舉辦國際研討會、學術研討會等活動。

人才培養

根據上合組織成員國的需求,確定以下聯合培養方向:區域學;生態學;能源學;IT技術;納米技術;經濟學;教育學。
經上合組織成員國教育部門協商后,可增加其他培養方向,並商定專業數量。每個培養方向各設一個上海合作組織大學項目院校專家工作組,負責協調教學模塊和培養方案。

專業設置

上合大學框架內的專業設置為項目院校根據聯合培養計劃開展培養高水平人才的教學提供了可行性。
聯合培養方案規定招生、教學、階段考試和畢業考試、教學大綱和教學計劃的協調和同步實施的方法、學習期限等。

學歷證書

在上合大學框架內接受教育的學生,結束學業並通過相關考試后,可獲得所在上合大學項目院校頒發的證書和上合大學頒發的學歷證書。
上合組織成員國教育部長會議/上合大學校長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並在紀要中確認了上合大學學歷證書的樣本。

合作義務

上合大學項目院校間應交換所在國頒布的與教育相關的法律法規信息和資料。
上合大學項目院校將聯合舉辦以教育領域多邊合作為主題的、前沿的科學研討會,專題討論會,講習班和圓桌會議
上合大學項目院校鼓勵學生積極參加國際奧林匹克競賽及其他競賽、文化節慶活動、聯合環保考察、旅遊、體育等活動。
上合大學項目院校相互合作,提高教學質量,互換有關教學機構∕組織申報、評審通過、獲國家批准的流程信息,以及相關教學大綱的信息。
加強提高教學質量方面的合作,就許可證發放程序、國家教育機構∕組織的審批程序及教學計劃的審批程序等問題開展交流活動。

發展歷程


2007年8月,俄羅斯總統普京在上海合作組織比什凱克元首峰會上倡議成立“上海合作組織大學”。
2008年初,俄方正式提出組建“上海合作組織大學”的構想。
20徠08年10月23日,在阿斯塔納簽訂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教育部關於為成立上海合作組織大學採取進一步一致行動的意向書》。
2009年上半年,成員國五方協商一致,共同確定區域學、生態學、能源學、IT技術和納米技術等五個專業為優先合作方向,並按照基本的要求和標準遴選出了本國的項目院校,其中哈薩克10所、吉爾吉斯7所、中國10所、俄羅斯16所、塔吉克10所,共計53所。
2009年5月26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第二屆‘教育無國界’教育周及首屆大學校長論壇”在莫斯科大學舉行,期間中外有關項目院校在莫斯科語言大學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人文大學聯盟”協議及章程。
2010年4月26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第三屆‘教育無國界’教育周”在莫斯科舉行,各成員國項目院校代表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大學多邊教育合作創新機構”備忘錄和紀要,協商了雙邊合作協議草案,確定了碩士研究生的培養方案、教學計劃和相關課程設置,一致同意於2010年下半年率先啟動“區域學”專業碩士研究生的招生程序。
2010年9月23日,第三次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教育部長會議通過,上海合作組織大學項目院校增至62所,其中哈薩克13所、吉爾吉斯8所、中國15所、俄羅斯16所、塔吉克10所。
2011年11月6-9日,第四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教育無國界”教育周在俄羅斯首都莫斯科隆重開幕,各成員國62所項目院校代表共同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大學章程》,這標誌著上海合作組織大學在法律基礎上取得了重要的進展。就上海合作組織大學的工作開展及其運行的規範和法律基礎的建立問題,本屆教育周期間還召開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教育合作專家工作組會議,並簽署了會議的最終文件。
2012年5月13-16日,由俄羅斯聯邦教科部主辦的第五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教育無國界”教育周在俄羅斯首都莫斯科開幕。會上,我國教育部宣布,任命大連外國語大學校長孫玉華為中方項目院校校長委員會主席,並明確了中方各個專業方向的牽頭學校。各方向項目院校均召開一次以上的工作會議,2012年秋季部分方向可以啟動招生計劃。會議根據人才培養需求,在原有納米技術、能源學、信息技術、生態學和區域學基礎上,增設經濟學和教育學方向。會議討論並通過了上合組織大學的管理機構、管理模式、畢業證書、定期召開校長會議等工作議題。
2012年6月21日,上海合作組織大學中方項目院校工作會議在大連外國語大學隆重召開。會議通報上海合作組織大學中方校長的任命及成立上合組織大學中方校長辦公室的決定。討論了上海合作組織大學有關文件草案;討論制定了工作機制、下半年工作任務和工作計劃等。
2012年10月7-12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第四屆教育部部長會議暨第二屆大學校長會議在吉爾吉斯坦共和國首都比什凱克舉行。會議通過了新增項目院校名單及兩個新的專業。上海合作組織大學共有70所項目院校,7個專業方向,分別是區域學、能源學、生態學、納木技術、信息技術、教育學和經濟學。人才培養層次也將從單純的碩士研究生層面擴大至本科生層面。我國上海合作組織大學項目院校已擴大至20所。本次會議還提出以人才培養合作為基礎進行教授間合作和科研合作等,使上海合作組織大學項目院校間的合作變成教育、教學、科研等全方位的合作。
2013年5月22-24日,上海合作組織第六屆“無國界教育”教育周暨上海合作組織大學第三屆校長擴大會議在莫斯科舉行。根據中方教育體系特點及上海合作組織大學發展規劃,上海合作組織大學中方項目院校將在較長一段時期內保持現有數量不變,注重內涵建設,完善運行機制。中方宣布成立上海合作組織大學研究中心,負責上海合作組織大學發展戰略的調研、分析,提供合理化建議等研究性工作;宣布建立上海合作組織大學(中國)網站,以強化上海合作組織大學各項目院校之間的聯繫。上海合作組織大學校長擴大會議,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大學區域學、生態學、能源學、信息技術和納米技術等5個方向的框架合作協議。
2013年6月14日,第二屆上海合作組織大學中方項目院校工作會議暨校辦工作會議在大連外國語大學召開,教育部國際交流與合作司副司長於繼海、上合大學中方校長委員會主席、大連外國語大學校長孫玉華共同為上合大學研究中心及上合大學基地揭牌。
2016年10月20日,第六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教育部長會議在塔吉克共和國首都杜尚別市舉行。會議通過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教育部長會議聯合信息公報》,確定了2018年前教育領域合作優先發展方向,並對上合大學項目的運行效果表示滿意,責成校辦加快制訂聯合培養博士的教學計劃。
2017年4月25日至5月1日,第十一屆上海合作組織“無國界教育”教育周活動在哈薩克斯舉行。本次教育周特彆強調了提升上合大學項目學生的市場競爭力;加強學生流動,儘快拓展博士和本科層面的學生交流,包括中職學生的交流;開展教師交流等重點內容。

院校名錄


外方院校

外方院校名稱與合作方向
序號院校名稱合作方向
1莫斯科國立國際關係學院區域學
2莫斯科國立語言大學區域學
3莫斯科大學區域學
4烏拉爾聯邦大學區域學、能源學
5哈薩克民族大學區域學、生態學、納米技術
6吉爾吉斯巴拉薩根民族大學區域學
7比什凱克卡拉薩耶夫人文大學區域學
8塔吉克國立語言學院區域學
9哈薩克阿貝萊·汗國際關係與世界語言大學區域學
10歐亞古米廖夫民族大學區域學
11塔吉克國立法律、商業政策大學區域學
12俄塔(斯拉夫)大學區域學、信息技術
13哈薩克雷斯庫洛夫經濟大學區域學
14吉爾吉斯國立阿拉巴耶夫大學區域學
15阿爾泰國立大學區域學
16莫斯科動力學院能源學
17新西伯利亞國立技術大學能源學
18塔吉克技術大學能源學、信息技術、信息技術
19吉爾吉斯斯坦拉扎科夫國立技術大學能源學
20卡拉干達國立技術大學能源學、生態學
21哈薩克薩特帕耶夫國立技術大學能源學、生態學、納米技術、信息技術
22哈薩克國際研究生教育學院能源學、生態學、納米技術、信息技術
23巴甫洛達爾州托賴格羅夫國立大學能源學
24奧什國立大學能源學
25阿拉木圖能源與通訊大學能源學
26南哈薩克奧埃佐夫國立大學能源學
27俄羅斯人民友誼大學生態學
28西伯利亞聯邦大學生態學
29南烏拉爾國立大學生態學
30奧什阿德舍夫理工大學生態學
31吉爾吉斯斯克里亞賓國立農業大學生態學
32塔吉克農業大學生態學
33塔吉克國立師範大學生態學
34阿拉木圖創新技術大學生態學、納米技術
35太平洋國立大學生態學
36國家工藝研究大學(莫斯科鋼鐵合金學院)納米技術
37聖彼得堡國立電子技術大學納米技術
38別爾哥羅德國立大學納米技術
39歐亞古米廖夫民族大學納米技術
40塔吉克民族大學納米技術
41塔吉克國立醫科大學納米技術
42聖彼得堡國立信息技術機械與光學大學信息技術
43新西伯利亞國立大學信息技術
44阿斯特拉罕國立大學信息技術
45奧倫堡國立管理學院信息技術
46吉爾吉斯伊薩諾夫國立建築交通大學信息技術
47塔吉克實業與服務學院信息技術
48卡拉干達經濟大學信息技術
49東哈薩克謝爾卡巴耶夫國立技術大學信息技術
50哈英科技大學信息技術
51莫斯科國立經濟統計信息大學信息技術
52國家工藝研究大學(高等經濟學院)經濟學
53俄聯邦總統直屬國民經濟與國家行政學院經濟學
54莫斯科國立師範大學教育學

中方院校

中方院校名稱與合作方向
序號院校名稱合作方向
1北京大學納米技術、區域學
2清華大學納米技術、區域學、能源學
3華中科技大學納米技術、能源學、IT技術
4首都師範大學(區域學牽頭院校)區域學、教育學
5北京外國語大學區域學
6黑龍江大學區域學、IT技術、經濟學
7新疆大學區域學、生態學、納米技術、IT技術
8大連外國語大學區域學
9海南熱帶海洋學院區域學、生態學
10蘭州大學(生態學牽頭院校)生態學、區域學
11山東大學生態學、區域學、經濟學
12東北師範大學(教育學牽頭院校)教育學、生態學、區域學、經濟學
13華北電力大學(能源學牽頭院校)能源學、IT技術
14中國石油大學能源學、經濟學
15哈爾濱工業大學能源學、納米技術、IT技術
16蘭州理工大學能源學、IT技術
17吉林大學(IT技術牽頭院校)IT技術、區域學、能源學
18長春理工大學(納米技術牽頭院校)納米技術、IT技術、能源學
19大連理工大學(經濟學牽頭院校)經濟學、IT技術
20新疆師範大學教育學、區域學、經濟學

合作項目


區域學

2010年7月20日,“上海合作組織大學‘區域學’中方項目院校第一次工作會議”在新疆大學召開,就制定聯合培養方案等一系列重要的技術問題達成了共識。
2011年7月11日,“上海合作組織大學‘區域學’中方項目院校第二次工作會議”在首都師範大學召開,北京外國語大學、新疆大學、首都師範大學和黑龍江大學分別就“區域學”專業方向碩士研究生的招生和培養工作展開廣泛和深入的探討和交流,在一系列主要問題上達成了共識。
2013年4月18日,教育部批准在瓊州學院建立“上海合作組織大學區域學中方研究中心”。
2013年9月25-26日,上海合作組織大學“區域學”方向國際會議暨“區域學”方向中方項目院校第三次工作會議在大連外國語大學召開。本次“區域學”方向國際會議是中方在上合大學框架下舉辦的第一次國際性的工作會議。該會議與“區域學”方向中方項目院校第三次工作會議的順利召開,進一步明確了“區域學”方向發展思路,為“區域學”13所項目院校提供了與外方院校進行直面接觸的機會,搭建了“區域學”方向項目院校國際合作的平台,對推動上合大學區域學方向規範、健康、有序、可持續發展打下了重要的基礎。

生態學

2010年12月17日,“上海合作組織大學‘生態學’中方項目院校第一次工作會議”在蘭州大學召開,就制定聯合培養方案等一系列重要的技術問題達成了共識。
2011年6月25日,“上海合作組織大學生態學中方項目院校第二次工作會議”在山東大學召開,蘭州大學、山東大學和東北師範大學分別展示和介紹了各自的“生態學”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並就各項議題進行了廣泛深入的交流和研討,基本確定了三所項目院校在上海合作組織大學框架下設計和制定的“生態學”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通過了2012年招生計劃和指標,成立了中方項目院校“生態學”工作組和專家組,在一系列重要問題上達成了共識。
2012年7月2日,“上海合作組織大學‘生態學’中方項目院校第三次工作會議”在東北師範大學召開,會議主要討論了生態方向的後續工作計劃。
2013年4月18日,教育部批准在蘭州大學建立“上海合作組織大學生態學中方研究中心”。
2013年10月14日上午,上海合作組織大學中方項目院校生態學第四次工作會議在蘭州大學召開,並舉行“上合組織大學生態學中方研究中心”揭牌儀式。會議就專家委員會成員,項目院校的團隊組建,交流合作機制,學術活動安排及共同申請項目等具體問題進行了商討,並初步決定由新疆大學承辦2014年“中心”首屆學術會議。

納米技術

2012年10月18日,“上海合作組織大學‘納米技術’方向中方項目院校第一次工作會議“在華中科技大學召開。上合大學秘書處、上合大學校辦、納米技術方向中方項目院校北京大學、清華大學、華中科技大學的專家、國際處負責人以及研究生院的相關負責人參加了會議,共同探討各中方項目院校“納米技術”方向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的制定等工作,為納米方向碩士培養方案的正式制定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2014年11月14日,上海合作組織大學納米技術方向中方項目院校第二次工作會議在長春理工大學召開。吉林省教育廳國際合作與交流處、上合組織大學中方校長辦公室,以及來自清華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華中科技大學、新疆大學、黑龍江大學、吉林大學和東北師範大學的相關領導及專家出席了會議。長春理工大學作為納米技術方向的中方牽頭院校,在教育部國際司和上合組織大學中方校辦的指導下,積極與中方項目院校加強聯繫,主動與上合組織大學外方院校溝通,共同推進納米技術方向項目院校各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經過討論,會議達成一致,形成會議備忘錄,重新確認納米技術方向中方項目院校的具體負責人、納米技術領域的重點發展方向、與外方溝通交流的方式以及下次會議承辦單位和地點等。會議期間,與會代表們參觀了長春理工大學國家納米操縱與製造國際聯合研究中心和高功率半導體激光國家重點實驗室。
2015年10月5-9日,上海合作組織大學‘納米技術’方向中方項目院校第一屆學術會議在長春召開,該會議與長春理工大學創辦的3M-NANO國際會議聯合舉辦。

信息技術

2011年7月1日,“上海合作組織大學‘信息技術’中方項目院校第一次工作會議”在吉林大學召開,會議研討了吉林大學和長春理工大學在上海合作組織大學框架下設計和制定的“信息技術”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草案,就其中的一些環節和問題進行了深入和廣泛的交流,決定於2012年啟動招生程序。
2012年7月6日,“上海合作組織大學‘信息技術’中方項目院校第二次工作會議”在長春理工大學舉行。會議期間,與會代表就各項目院校“信息技術”方向的招生情況、與外方院校的合作情況以及項目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解決的辦法進行了交流,進一步明確了“信息技術”方向下一年度的工作目標和內容。
2013年7月9日,“上海合作組織大學‘信息技術’中方項目院校第三次工作會議”在大連理工大學舉行。通過會議和討論進一步明確了“信息技術”方向的前景和目標,從制度建設上、項目落實上提出了具有實際操作意義的意見和建議。

能源學

2012年6月12日,“上海合作組織大學‘能源學’方向中方項目院校第一次工作會議”在華北電力大學召開。教育部國際司歐亞處張處長,上合大學中方校長委員會主席孫玉華,中方協調機制秘書隋然院長以及能源學方向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中國石油大學、華北電力大學以及候補院校蘭州理工大學的代表參加了會議。代表們在會議上分別介紹了“能源學”方向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的制定情況,並開展了交流和討論,大家初步達成依靠各學校的辦學特點、專業特色和優勢在能源學學科領域下開展多方向碩士研究生的學生交換和聯合培養,具體事項通過雙邊協議協商確定。
2013年6月6日,“上海合作組織大學‘能源學’方向中方項目院校第二次工作會議”在哈爾濱工業大學召開。上合大學中方校長委員會主席孫玉華、華北電力大學、中國石油大學(北京)、蘭州理工大學、清華大學、華中科技大學、長春理工大學、吉林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校領導及相關負責人出席了會議。會議充分肯定了“能源學”方向中方項目院校過去一年的工作,並針對“能源學”方向工作機制、招生、派出等方面工作進行了磋商與交流。

機構設置


協調委員會

上合大學成員國可各派一名教育機構主管教育合作的領導(可以是副部長,可以是上合成員國教育專家組組長),亦可派各國上合大學項目院校校長委員會主席組成協調委員會。協調委員會實行輪值主席制。協調委員會委員負責協調上合大學與各教育部、上海合作組織相關機構的聯絡工作,負責為上合大學提供法律保障等方面的建議。協調委員會成員不少於15人。協調委員會可根據需要舉行會議(一年至少一次)。

監察委員會

監察委員會根據上合大學項目院校的建議成立,由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的社會各界代表組成。監察委員會的人員構成由上合組織成員國教育部長會議協商並簽署協定確認。監察委員會的職責:樹立上合大學在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和世界各國教育界的良好形象;吸引商業機構參與共同培養人才,協助畢業生就業;吸納用於上合大學發展的資金;保障上合大學在各國有和非國有機構、基金會和組織中的利益。

上合大學校辦

上合大學校辦是保障教學、科研和日常管理工作的常設機構。每年經全體上合大學項目院校共同商定,上合大學校辦的職能移交給下一個上合大學項目院校行使。校辦的人員構成由上合大學相關項目院校確定。上合大學校辦負責上合大學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信息收集分析工作、法律保障和財務管理工作、日常管理和起草文件。上合大學校辦由上海合作組織各成員國負責教育的專家構成。

專家委員會

簽署聯合培養方案的各項目院校派一名代表加入各培養方向專家工作組工作。專家組成員和專家組組織工作規範需由上合大學項目院校各方全權代表審議決定,並簽署協議確認。專家工作組應協助搞好各培養方向的教學和科研工作。

發展策略


進一步提升上合大學的知名度和吸引力。上合組織在當前的國際舞台上的作用和地位得到不斷的提升和凸顯。上合組織成員國之間的合作正在從單一的經濟合作走向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等領域的全方位合作。作為一所區域性的國際大學聯盟,上合大學作為上合組織成員國教育領域合作的一個重要平台,所覆蓋的面積與人口都是無可比擬的,具有廣闊的發展前景和發展空間。因此,進一步擴大其知名度,充分顯現出上合大學的優勢和前景,有助於上合大學的未來發展,吸引更多更優秀的學生參與到上合大學的人才培養計劃中。
求同存異,共謀發展。由於中國教育體系與上合組織成員國其他國家的教育體系比較而言,依然存在一定的差異性,這也是當前部分院校間合作運行機制不暢的重要原因。大凡合作就有共同利益也必然存在差異,任何成功的合作都是建立在求同存異的基礎上。在上合大學發展過程中,如何求同存異,探求合理有效合作途徑是推進上合大學穩步發展的重要保障。
積極調動項目院校的主動性,充分利用項目院校間原有的優質合作,拓展上合組織大學項目院校間合作的方向。例如,中國長春理工大學作為上合組織大學中方項目院校與俄羅斯聖彼得堡國立信息技術機械與光學大學在IT技術和納米技術開展合作。同時,兩校在在光子學與生物技術方向有近半個世紀的良好合作基礎,雙方一致同意向各自國家教育部申請在上合組織大學增設光子學與生物技術方向。中方支持項目院校的這種合作嘗試。
各國政府的政策導向是上合大學穩步推進的重要推動力。中國政府給予的獎學金政策有力地推動了上合大學初始階段的發展,但要保障上合大學健康、有序、可持續發展,需要上合組織成員國政府在資金以及招生、培養等政策上予以更多的支持和扶持。
支持上合組織大學間的全方位合作,特別是導師間的科研合作。在上合大學創建的初期階段,導師之間的合作可以有效帶動學生的聯合培養工作的開展,尤其是高層次人才的聯合培養工作可以在導師之間的科研合作之中得以深化。
啟動本科生招生試點工作。本科人才聯合培養機制的形成是構建上合大學人才培養體系的基礎,啟動本科生招生試點工作,有利於提升上合大學的影響力,有利於促進各國項目院校間合作機制的形成,有利於碩士、博士層面聯合培養項目人才的選拔,有利於提高上合大學人才培養的質量。建議在區域學等部分專業方向現行進行試點招生工作,待條件成熟之後全面鋪開。
嘗試在中國建設上合實體大學。為了保持上合大學的可持續性發展,中方目前正在論證擬在大連旅順地區建設上合大學(中國)的實體大學。未來上合大學的中外方學生將在這裡進行語言培訓,專業選擇,根據不同專業及各項目院校的不同學科專業優勢,將學生分流至不同項目學校進行相關專業學習。碩士階段完全進入上合大學碩士層面人才培養計劃,可以繼續完成博士層面的上合大學人才培養計劃。上合實體大學的建立,將極大地保證上合大學的可持續發展,形成完備的人才培養體系以及多元化的人才培養模式。
積極推動上合大學校長辦公室實體化進程。隨著上海合作組織的不斷發展和壯大,為了更好地發揮上海合作組織的平台作用,中國政府在北京為上合組織秘書處批建了一棟秘書處大樓。建議在上海合作組織秘書處大樓為上合大學設置辦公室,由上合大學各成員國校長辦公室派出工作人員組成上合組織大學國際校辦,在秘書處集中辦公。形成實體化的上合大學校長辦公室,以起到以下的作用:1)可有效宣傳上合大學。除網上宣傳外,開展有實體的各種展覽,比如:上合大學發展歷程的圖片展、上合大學辦學成就展、上合大學人才培養成就展等。2)進一步密切各成員國項目院校之間的聯繫與合作。各國分別派代表在秘書處上合大學辦公室常駐,各國之間的交流可以實現面對面的交流,有效解決上合大學發展過程中遇到的系列問題,對提高上合大學的工作效率,完善其工作機制有著不可估量的作用。3)進一步凸顯上合大學的重要作用。上合大學是上合組織教育領域合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培養上合組織急需的人才方面起著其他教育領域合作項目無法替代的作用。沒有任何實體性質的網路化大學在某種程度上會削減其在人們心目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會直接影響到其實際所發揮的作用。將上合大學辦公室置於上合組織秘書處本身就提升了上合大學的國際地位,更加符合上合大學的發展需求和發展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