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測繪學會科學技術獎
中國測繪學會科學技術獎
第三條 第十條 第十三條
目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獎勵在測繪科學技術進步活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調動測繪科學技術工作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加速我國測繪事業發展和科技進步,根據《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和《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管理辦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經國家科技主管部門和國家測繪主管部門批准,中國測繪學會設立面向全國測繪行業的“中國測繪學會科學技術獎”。
第三條 中國測繪學會科學技術獎勵貫徹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方針。中國測繪學會維護科學技術獎的嚴肅性,在評審和授予過程中不受任何組織或個人的非法干涉。
第四條 中國測繪學會設立專門的“獎勵委員會”,負責中國測繪學會科學技術獎的管理和組織領導工作,並下設“評審委員會”和“獎勵工作辦公室”,分別負責本獎的具體評審工作和有關日常工作。
第二章 獎勵種類及範圍
第五條 中國測繪學會科學技術獎包括測繪科技進步獎和測繪科技專項獎兩大類。
第六條 測繪科技進步獎主要獎勵在我國測繪科學研究、技術創新與開發、科技成果推廣應用、高新技術產業化以及重大工程管理實施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項目、單位及個人。
測繪科技進步獎分為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三個等級,每年度評選一次,其中一般每年度評選一等獎5項,二等獎10項,三等獎20項。
第七條 測繪科技專項獎主要獎勵在實施測繪工程、編製出版地圖作品以及推動我國測繪事業發展以及開展學會活動等方面做出優異成績的有關組織、單位或個人。
測繪科技專項獎包括若干獎項,其獎項設置和授獎數量,將根據測繪事業發展和學會工作需要,由中國測繪學會獎勵委員會決定。
第三章 評獎機構
第八條 中國測繪學會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是本獎的組織領導與管理機構,其主要職責包括:獎勵政策與辦法的制定、評審結果的批准及頒獎、獎勵資金的籌集與管理等工作。
獎勵委員會由本會理事長、國家和軍事測繪主管部門的有關負責人、測繪學科院士、有關測繪專家以及獎勵資金的主要出資人等組成。設主任1人,副主任4-6人;並下設“評審委員會”和“獎勵工作辦公室”。
第九條 評審委員會是本獎的評審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按照科學、公平、公正的原則,具體負責本獎各類獎項的評審工作。
評審委員會由獎勵委員會的部分成員以及從本會評審專家庫中遴選的若干專家組成,設正、副主任;並可根據評審工作需要設立專業評審組。
第十條 獎勵工作辦公室是獎勵委員會的日常辦事機構,其主要職責是負責組織申報、接受推薦、形式審查、提交評審、異議處理、公示結果等日常工作。
獎勵工作辦公室掛靠在中國測繪學會辦事機構,由若干專(兼)職人員組成。
第四章 推薦與評審
第十一條 中國測繪學會科學技術獎的候選項目或侯選者由下列單位推薦: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測繪學會;
(二)中國測繪學會團體會員單位;
(三)國家和軍事測繪主管部門建議的有關單位。
第十二條 中國測繪學會科學技術獎實行限額推薦制度;推薦時應填寫統一格式的《中國測繪學會科學技術獎勵推薦書》,並提供真實、可靠的證明或評價材料。
第十三條 評審委員會對經過形式審查的推薦材料進行評審,做出認定科學技術成果的結論,並向獎勵委員會提出獲獎項目及人選、獎勵種類及等級的建議。
第十四條 獎勵委員會根據評審委員會的建議,做出獲獎項目及人選、獎勵種類及等級的決議;經公示無異議後進行正式獎勵。
第十五條 中國測繪學會科學技術獎的評審工作實行異議制度。
第五章 獎 勵
第十六條 中國測繪學會科學技術獎堅持以“精神鼓勵為主、物質獎勵為輔”的原則,通過頒發獲獎榮譽證書及獎金,並通過有關媒體向社會公布的方式授予。中國測繪學會科學技術獎的授獎證書,不作為確定科學技術成果權屬的直接依據。
第十七條 中國測繪學會對於獲得測繪科技進步獎一等獎的獎項,將推薦給國家測繪主管部門或其它有關主管部門,作為推薦國家科學技術獎申報項目的依據;對於獲得測繪科技專項獎的獎項,將推薦給獲獎者所在單位的上級部門,建議予以表彰並作為業績記入個人檔案。
第十八條 中國測繪學會科學技術獎勵的經費來源,主要依靠主管部門的投入和社會力量特別是國內外測繪企事業單位的贊助,以及本學會的自籌資金。
第六章 罰 則
第十九條 剽竊、侵奪他人的發現、發明或者其他科學技術成果的,或以其它不正當手段騙取中國測繪學會科學技術獎的,由中國測繪學會撤銷獎勵並在有關媒體上予以公示。
第二十條 推薦單位提供虛假數據及材料,協助他人騙取中國測繪學會科學技術獎的,由中國測繪學會暫停或取消其推薦資格。
第二十一條 參與中國測繪學會科學技術獎評審活動和有關工作的人員,在評審活動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取消其參與評審活動。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以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為準。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的解釋權歸中國測繪學會。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2003年4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