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申報程序

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申報程序

1、申請一、二級資質

申請單位根據規定的一、二級資質評定條件,向經信息產業部認可的一、二級資質認證機構(以下簡稱認證機構)提出資質認證委託申請,提交評審申請材料。

2、申請三、四級資質

申請單位根據規定的三、四級資質評定條件,向本省市信息產業主管部門認可的資質認證機構提出資質認證委託申請,提交認證申請材料。本省市沒有設置認證機構的可委託部和其他省市認可的認證機構認證。

認證原則


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工作根據認證和審批分離的原則,按照先由認證機構認證,再由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審批的工作程序進行。各省、自治區、自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以下簡稱各省市)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應明確相應部門作為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負責各省市資質認證的日常管理工作。

申請材料


(一)申請單位向資質認證機構提出委託評審申請,提交申請材料
1、申請一、二級資質
申請單位根據規定的一、二級資質評定條件,向經信息產業部認可的一、二級資質認證機構(以下簡稱認證機構)提出資質認證委託申請,提交評審申請材料。
2、申請三、四級資質
申請單位根據規定的三、四級資質評定條件,向本省市信息產業主管部門認可的資質認證機構提出資質認證委託申請,提交認證申請材料。本省市沒有設置認證機構的可委託部和其他省市認可的認證機構認證。
(二)資質認證機構審核並形成審核報告
由認證機構對申請單位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進行認證核查。對於通過認證的單位,認證機構出具認證報告,交申請單位和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各一份;對於未通過認證的單位,將有關意見反饋給申請單位。

審批和申報


一二級

(一)申請單位準備資質申報材料
通過認證機構審核的申請單位填寫信息產業部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統一制定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申報表》,連同認證機構出具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報告》一併提交到申請單位所在省市信息產業主管部門。
(二)省市信息產業主管部門簽署意見
各省、市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對申請單位的申報材料進行初審,簽署審查意見后,將有關材料報信息產業部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計劃單列市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在將有關材料向信息產業部上報時,應同時抄送省信息產業主管部門。
(三)信息產業部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綜合
信息產業部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將省市信息產業主管部門上報的材料進行登錄、綜合。
(四)資質認證專家委員會審核
由信息產業部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對申請單位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進行審核。對於通過審核的單位,將有關材料上報到信息產業部;對於未通過審核的單位,將有關意見反饋給省市信息產業主管部門。
(五)審批與頒發《資質證書》
信息產業部審批申請單位的資質。對通過審批的單位頒發《資質證書》;對於未通過審批的單位,將有關意見反饋給省市信息產業主管部門。

三四級

(一)申請單位準備資質申報材料
通過認證機構認證的申請單位填寫信息產業部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統一制定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申報表》,連同認證機構出具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報告》一併提交到申請單位所在省市信息產業主管部門。
(二)省市信息產業主管部門組織審批
省(自治區、直轄市)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對申請單位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並審批。對於通過審批的單位,將有關材料上報到信息產業部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備案;對於未通過審批的單位,將有關意見反饋給申請單位。計劃單列市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在將有關材料向信息產業部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上報備案時,應同時抄送省信息產業主管部門。
(三)信息產業部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備案
信息產業部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將省市信息產業主管部門上報的材料進行登錄、備案。若有異議及時反饋有關省市,若無異議則省市審批生效。
(四)頒發《資質證書》
通過審批的單位由各省市頒發信息產業部統一印製的《資質證書》。
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申請條件(2012年修訂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各級資質評審機構,各有關單位:
為完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管理工作,進一步規範信息系統集成行業,促進市場健康和良性發展,推動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做大做強,工業和信息化部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組織對《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等級評定條件(修定版)》(信部規[2003]440號)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完成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等級評定條件(2012年修定版)》予以發布,自即日起施行。《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等級評定條件(修定版)》(信部規[2003]440號)同時廢止。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
主題詞:計算機 集成資質 條件 通知
抄 送:部內科技司、電子信息司、中國電子信息產業發展研究院、電子五所、電子四院、電子一所
工業和信息化部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 2012年5月2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