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公證
死亡公證
死亡公證是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某人已經死亡的法律事實的真實性予以確認的活動。當事人申辦死亡公證,必須向公證機關提交醫院或者有關單位出具的某人死亡證明、屍體火化證明、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註銷戶口證明、當事人本人的身份證明、與死者關係的證明等。公證機關對上述證明材料經過査證屬實,即可出具“死亡證明書”。該公證書的內容應當包括:死者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生前住址、死亡的日期和地點,如果需要,還應寫明死亡的原因。由於人的死亡能引起一系列的法律後果,如引起死者與配偶的婚姻關係消滅、勞動法律關係終止、繼承關係開始等。故公證機關辦理死亡公證,一定要十分慎重,以確保公證文書的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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