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俄憲法

蘇俄憲法

蘇俄憲法是 《俄羅斯蘇維埃社會主義聯邦共和國憲法(根本法)》的簡稱。1918年7月10日第五次全俄蘇維埃代表大會制定。全文6編17章90條。第一編是1918年1月由列寧起草經全俄工兵蘇維埃第三次代表大會通過的《被剝削勞動人民權利宣言》。它規定了蘇俄憲法的基本原則。其主要內容是:(1)俄國為工兵農代表蘇維埃共和國。全部政權歸蘇維埃。(2)俄羅斯蘇維埃共和國的結構形式是“建立於各自由民族之自由聯盟基礎上,成為各民族蘇維埃共和國聯邦。”(3)蘇維埃政權的任務,即“消滅任何人對人的剝削,完全消除社會之劃分為各階級的現象,無情鎮壓剝削者的反抗,建立社會主義的社會組織(4)廢除土地私有制;宣布全部土地為全民財產;銀行收歸國有;實行普遍勞動義務制;建立工農紅軍;廢除秘密條約、廢除沙皇、地主資產階級政府所借外債;訂立不割地和不賠款的和平條約;等等。

目錄

正文


五俄羅蘇維埃《俄羅蘇維埃聯邦社義共憲(根)》。社義憲。憲共篇,篇《剝削勞權宣言》В.И.列寧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