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廳
嘉義廳
嘉義廳為台灣日據時期行政區劃,設立於明治三十四年(1901年),台灣總督府以辦務署負責地方政務,而縣及廳介於總督府與辦務署之間,造成行政事務上的欠缺靈活,而廢止“三縣四廳”,設“二十廳”之行政單位,劃分台南縣為嘉義、鹽水港、台南、蕃薯寮、鳳山、阿猴等六廳。明治42年(1909年)10月,台灣總督府將原有之二十廳,廢止合為十二廳,嘉義廳合併原斗六廳之大部分(除林圯埔併入南投廳外)、鹽水港廳之一部分,管轄範圍東至玉山,西臨大海,南至曾文溪為界,北至斗六街林內。大正9年(1920年)7月,時任台灣總督田健治郎為提高地方官的許可權,廢西部十廳,實施“五州二廳”制度,嘉義廳與台南廳合併為台南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