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策科學研究會
中國政策科學研究會
中國政策科學研究會(China Association Of Policy Science,CAPS),成立於1994年5月,由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國務院研究室等單位共同發起成立,是經民政部批准註冊從事政策理論研究和政策調研活動的首家全國性學術團體。
2019年度全國性社會組織評估等級為4A級。
中國政策科學研究會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發揚科學精神,立足中國國情,堅持實事求是,遵守社會風尚。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廣泛組織社會研究機構和研究人員,深入開展對新時代政策理論及具體政策的調查研究,為中央有關部門和各級政府提供科學決策依據和合理化政策建議,為促進我國政策制訂的科學化、民主化、法制化進程,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貢獻力量。
中國政策科學研究會的宗旨是:立足中國國情,堅持實事求是,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廣泛組織社會研究機構和研究人員,深入開展對政策理論及具體政策的調查研究,為各級政府及部門提供科學決策依據和合理化政策建議,促進我國政策制訂科學化、民主化,提高決策水平。
中國政策科學研究會的主要業務範圍是:組織開展調研活動和政策理論研究工作;圍繞黨中央、國務院的戰略部署開展重大課題研究;收集、整理和研究國內外政策研究信息,開展政策研究的國際交流;搭建開放式政策研究平台,推進國內外政策研究相關合作;為各級決策部門和企業提供人員培訓和人才交流,提高政策研究人員業務水平;編輯、出版政策理論和政策調研刊物、著作;舉辦專題政策研究研討會、報告會等活動。
中國政策科學研究會的任務是:為國家科學決策提供具有前瞻性、預見性、戰略性、綜合性的對策建議;為各級政府及部門提供科學決策依據和合理化政策建議;為企業經營決策提供信息諮詢服務和高端諮詢服務。
中國政策科學研究會圍繞黨中央、國務院的戰略部署,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理論研究工作以及相關調研活動;收集、整理和研究國內外政策和理論最新研究信息;開展與政策、理論相關的國內外有關領域的交流研討;搭建開放式的政策研究平台,推進國內外相關政策研究及合作;編輯出版政策理論和政策調研刊物、著作;舉辦專題政策研究研討會、報告會等活動;開展相關課題專題研討會及課題論證會等活動。
辦公室
研究一部
研究二部
研究三部
對外合作部
中國政策科學研究會安全政策專業委員會
中國政策科學研究會經濟政策專業委員會
中國政策科學研究會文化政策專業委員會
中國政策科學研究會公共政策專業委員會
中國政策科學研究會老年政策專業委員會
中國政策科學研究會專項基金
會長:袁木(原國務院研究室主任)
副會長(常務):李祥麟(原國家經貿委副主任)
副會長:(按姓氏筆劃排序)
王一程:中國社會科學院政治學所所長
王昭棟:原經濟日報社總編輯
吳樹青:原北京大學校長
楊昌基:原國家經貿委副主任
楊雍哲:原國務院研究室副主任
鄭科陽:原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鄭家亨:原國家統計局副局長
趙宗鼐:原中共中央組織部副部長
秘書長:陳炎兵
中國政策科學研究會深刻認識“意識形態工作極端重要性”,立足政策研究工作,把意識形態工作記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通過論壇、調研、媒體宣講等多種渠道,堅決維護習總書記是中央的核心及黨的核心地位。宣傳黨和政府的大政方略、執政方針,為黨的中心工作服務。
(一)加強理論學習,堅定政治信念,堅守意識形態高地。作為政策研究諮詢機構,我們深知抓意識形態工作的根本是要打造一支對黨忠誠的調研隊伍,正所謂“打鐵還需自身硬”。為此,中研會始終把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作為首要政治任務和長期工作主題,推動學習往深里走、往實里走、往新里走,切實學出方向、學出信仰、學出思路、學出方法、學出幹勁,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以政策諮詢、政策服務、政策論壇、政策調研為主線,堅持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增強堅持黨的領導、貫徹黨的大政方針自覺性和堅定性。通過打造一流的政策研究隊伍,增強堅守意識形態高地的自覺性,提高輿論宣傳水平。
(二)落實中央指示,研究重大問題,聚焦意識形態熱點。中研會匯聚了一批長期從事政策研究的離退休幹部和專家學者,近年來受中央領導委託,開展若干特別重大課題研究。比如,中研會按照中央領導指示精神,承接了中央宣傳部指派的《社會主義改革學》課題研究。開展該課題研究就是要認真總結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改革經歷的路徑、取得的成果、積累的經驗,研究提出未來改革的路徑方略和重大改革舉措,對於國家未來發展關係重大。為此,中研會組織中央政策研究室、國務院研究室和有關部委院校專家形成課題組,由滕文生會長擔任課題總顧問、鄭新立執行會長任課題組長,多次組織研討會和調研活動,初步形成了調研成果,調研工作正在有序推進。
(三)突出政策研究,強化政策諮詢,加強輿論引導力。牢牢把握正確的政治方向和學術輿論導向,是中研會的重要任務。為此,中研會著力打造“政策科學論壇”,中研會先後九次組織召開“政策科學論壇”,中研會安全委員會先後十五次舉行涉及國家重大問安全題的論壇。通過召開專題論壇,準確地解讀和宣傳黨中央有關方面的方針政策,做好黨的重要理論、重大戰略方針的學習宣傳、闡釋研究,向社會提供正能量,取得了很好的社會效果。論壇邀請國內專家學者和基層同志參加,會議成果通過主流報刊媒體對外宣傳,有的通過中研會內刊《調研報告》送黨中央、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機構,有的成果上報中央領導決策參考。近年來開展的主題論壇有:
一是堅決維護習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地位、對國家安全問題開展研討。進入新世紀以來,隨著我國國力提高,我國面對的國際國內環境日益嚴峻,各種安全問題不斷出現。中研會先後舉辦了17期安全發展論壇。論壇的主題分別是:二十一世紀國家安全、中國經濟安全與發展、大國興起中的國家安全、戰略機遇期的把握和利用、文化建設與國家安全、城市發展與國家安全、生態文明建設與國家安全、全球金融危機與中國國家安全、未來10年國際環境與中國國家安全、社會管理創新與國家安全、美國戰略調整與中國國家安全、糧食與國家安全、西太平洋戰略態勢與中國國家安全、中國網路安全戰略、水與中國國家安全、堅決維護習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及全黨的核心地位,論壇成果均上報中央領導和有關部門。
二是對北歐社會民主黨執政模式開展研討。北歐五國在全球經濟社會發展中處於領先水平,北歐國家社會民主黨(包括工黨,社會黨、社會勞動人民黨,左翼黨等)在絕大部分時間處於執政地位,北歐五國發展代表了當代資本主義社會的新情況、新形勢、新進展,為了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科學性、合理性有更深刻的認識,我會召開專題論壇,研究北歐社會民主黨治理國家經驗,圍繞著歐洲社會民主黨的一些政策和國家舉措進行交流研討。論壇成果分六期發中研會《調研報告》,送有關部門參考。
三是針對“三農問題”開展研討。農村、農業、農民“三農”問題是我國長期存在的問題,也是中研會集中精力研究的重大問題。中研會為此開展了7次專題論壇,對鄉村振興、農民合作社、農村土地制度等一系列問題進行研討,論壇成果在《人民日報》、《光明日報》等報刊發表,收到了較好的社會效果,促進了相關問題的解決。
四是對堅持和完善我國基本經濟制度開展研討。針對民營經濟發展環境惡化的問題,召集有關部門領導和知名民營企業家參加論壇,論壇成果引起中央領導重視。
五是對我國金融風險管理髮展和巴塞爾協議實施等重要問題進行了深入探討,梳理了現代金融風險管理和監管的發展歷程,反思了金融危機和后危機時代金融創新和監管改革的經驗教訓,回顧和總結了我國實施巴塞爾協議的成效和經驗教訓,結合我國當前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加強金融監管和應對貿易戰的形勢,探討了如何將其系統化和理論化,成為四十年中國經濟改革開放的經典篇章,為我國金融業現代風險管理機制建設提出了建議。尤其是在金融機構管理和監管及宏觀調控方面,如何通過系統性的改革,繼續結合國情實施國際慣例,探索利用現代風險和資本管理機制,既能夠有效加強監管,管控風險和槓桿,牢牢守住系統性風險底線,又能夠支持經濟體系的創新和發展。本次論壇發布了《中國金融風險管理髮展智庫報告》,產生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四)注重政策解讀,強化政策宣傳,拓展輿論穿透力。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意識形態領域的鬥爭始終存在,中研會針對意識形態領域鬥爭需要,不斷發出聲音,引導社會輿論,維護黨的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發展方向。這些主要文章有:滕文生、鄭新立聯合署名在《人民日報》上發表了“用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理論武裝全黨”、“繼續探索堅持和完善我國基本經濟制度的新經驗”文章,滕文生在《人民日報》《光明日報》《北京日報》《世界社會主義研究》《馬克思主義文化研究》《國際漢學研究》《國際儒學研究》《東嶽論叢》《理論學習》等報刊發表《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是世界發展的歷史必然》《東西方文明交流互鑒與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經濟全球化的演變和發展歷程》《亞洲價值和東方智慧》《古“絲綢之路”與建設“一帶一路”》《為實現新型國際合作開闢新道路》等多篇文章,出版《文明互鑒論》(人民出版社),擔任電視片《亞洲文明之光》總顧問。鄭新立署名在《人民日報》、《求是雜誌》、《光明日報》發表《堅持和完善我國基本經濟制度的兩條新經驗》、《建設正氣充盈的黨內政治文化》、《增強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抓住重大問題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全面把握好經濟工作中的幾個辯證關係》、《全面深化改革取得歷史性成就》、《探索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所有制結構和分配製度》等文章。安全專項委員會在《紅旗文稿》《世界社會主義研究》,國際、國內學術會議上發表文章約十餘篇。其中有《構建馬克思主義史學體系》、《淺談當代世界大變局之變》、《新興領域與戰爭指導藝術創新》、《美國霸權的歷史終結》、《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是日本的機遇而不是挑戰》、《新時期經濟安全環境與海外利益保護》等,廣泛宣傳黨的大政方針和政策,在傳播正能量、引導社會輿論上發揮了重要作用。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中國政策科學研究會(ChinaAssociationofPolicyScience;縮寫C.A.P.S)
第二條中國政策科學研究會(以下簡稱本社團)是專門從事政策理論和具體政策研究,為各級決策部門提供政策和決策諮詢服務的全國性學術團體。本社團是由從事政策科學研究的單位和個人自願結成,會員主要來自科研單位、高等院校和黨政部門內從事政策研究的人員;本社團屬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本社團的宗旨是,以鄧小平同志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論和黨的基本路線為指導,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精神,立足我國國情,廣泛聯合社會各界的研究力量,深入開展對政策理論及具體政策的調查研究,及時為各級決策部門提供合理化建議和諮詢服務,為實現我國政策制訂的科學化、民主化、現代化做出貢獻。本社團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本社團應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中國社會科學院的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
第五條本社團在北京市西城區府右街3號辦公。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社團的主要任務及業務範圍是:
(一)廣泛開展政策理論研究,根據我國國情,探求制定政策的科學理論和科學方法;
(二)廣泛組織開展實際調查研究活動,為政府決策部門提供科學的決策依據和合理化政策建議;為企業經營決策提供諮詢服務;
(三)收集、儲存、研究和處理各種政策研究信息,及時為各級決策部門提供信息諮詢服務;
(四)廣泛收集和研究國外的政策研究信息,開展政策研究的國際交流;
(五)為各級決策部門和企業提供人才培訓和人才交流,提高政策研究人員的業務水平;
(六)組織編寫有關政策理論和政策調研的著作;編輯政策研究書刊等;
(七)舉辦有關政策研究的研討會、報告會等活動。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社團會員分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兩種。個人會員是以個人的名義入會的會員,團體會員是以集體(或單位)的名義入會的會員。
第八條入會條件:
(一)個人會員入會條件:
1、擁護本會章程,並積極參與和支持本會活動;
2、熱心從事政策調查研究工作,並有一定的理論基礎和研究能力;
3、有加入本社團的意願。
(二)團體會員入會條件:
1、擁護本會章程,並積極參與和支持本會活動;
2、熱心從事並積極參與政策調研工作,並有以集體名義完成的有關政策調研的專項成果(集體出版的著作、發表的文章等);
3、在政策研究領域或本地區、本行業有較強的影響力和代表性。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並由本社團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
1、擁有會內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優先享有本會提供的資料;
3、優先參加本會舉辦的研討會、報告會及各種信息交流活動;
4、優先享有本會提供的各種預測、分析及諮詢服務活動;
5、優先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政策調研活動;
6、對本社團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7、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二)義務
1、承認本會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
2、積極參加本會活動,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3、按規定交納會費,積極介紹並發展會員;
4、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5、經常性地關心並從事政策調研工作,並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第十一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社團,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社團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二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三條本社團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過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六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七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社團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條本社團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七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一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本社團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本社團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本社團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4年,一般任期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社團秘書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本社團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社團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條本社團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受會長委託,代表本社團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九條本社團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本社團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一條本社團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二條本社團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本社團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本社團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
第三十五條本社團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本社團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條本社團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條對本社團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九條本社團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條本社團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一條本社團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二條本社團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本社團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四條本社團終止后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社團宗旨相關的事業。
笫八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章程經1998年12月25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社團的理事會。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