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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冠甫

原河南省偃師市副市長

李冠甫,男,漢族,1966年4月生,中共黨員。曾任河南省偃師市副市長,洛陽市市場監管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21年1月,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進行立案審查調查。經洛陽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洛陽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李冠甫開除黨籍處分;由洛陽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

人物經歷


早年經歷

1966年4月出生於河南省偃師市。
1985.09--1989.07河南省焦作工學院資源環境系地質專業學生。

工作經歷

1989.10--1992.10,任河南省偃師縣佃庄鎮政府幹部。
1992.10--1996.02,任共青團河南省偃師市委幹部(期間: 1994.10--1995.11 借調河南省偃師市委組織部工作)。
1996.02--1997.10,任河南省偃師市外經局辦公室主任。
1997.10--1999.09,任河南省偃師市外經局黨組成員。
1999.09--2001.11,任河南省偃師市外經局副局長(期間: 2000.03--2001.09 河南省偃師市政府項目辦公室工作。2001.09--2001.11,任福建省章洲龍海市榜山鎮掛職鍛煉)。
2001.11--2004.04,任河南省偃師市寇店鎮黨委副書記、政府鎮長。
2004.04--2006.01,任河南省偃師市顧縣鎮黨委副書記、政府鎮長。
2006.01--2011.05,任河南省偃師市顧縣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2011.05—2012.02,任河南省偃師市總工會主席、黨組書記。
2012.02—2012.12,任偃師市副市長。
2012.12—2017.08,任伊川縣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2017.08—2018.12,任洛陽市食葯監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18.12—2021.1,任洛陽市市場監管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人物事件


2021年1月,經洛陽市委批准,洛陽市紀委監委對洛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李冠甫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冠甫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金、購物卡;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為謀求職務提拔調整給予他人財物,利用職權為他人在安排子女工作、職務提拔調整、調動工作中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召開案件協調會,造成不良影響;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干擾村民委員會選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李冠甫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洛陽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洛陽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李冠甫開除黨籍處分;由洛陽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