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目前的轄區,在國府接收台灣初期,原屬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管轄,后因轄區內工商發達,人口眾多,並由於高雄市升為直轄市后,臨時市議會建議在高雄市設立高等法院之分院,該院遂於1990年2月1日成立,管轄高雄、屏東及澎湖地區地方法院之第二審上訴、抗告案件及該地區屬於高等法院管轄之第一審案件,同年5月1日,開始受理案件。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目前的轄區,在國府接收台灣初期,原屬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管轄,后因轄區內工商發達,人口眾多,並由於高雄市升為直轄市后,臨時市議會建議在高雄市設立高等法院之分院,該院遂於1990年2月1日成立,管轄高雄、屏東及澎湖地區地方法院之第二審上訴、抗告案件及該地區屬於高等法院管轄之第一審案件,同年5月1日,開始受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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