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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隋朝末年地方割據群雄之一
- 陝西省周至縣縣委原副書記
劉武周
陝西省周至縣縣委原副書記
劉武周,男,西安市周至縣人,漢族,生於1969年12月,本科學歷中共黨員,曾任中共周至縣縣委副書記。
2015年01月,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2015年03月,因涉嫌嚴重違紀被決定逮捕並被給予開除黨籍和行政開除處分。
2015年7月10日,因收受賄賂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零6個月,並處沒收財產10萬元。
曾任中共周至縣縣委副書記。
2015年01月,經西安市委批准,周至縣縣委副書記劉武周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2015年03月01日,據陝西省人民檢察院消息,陝西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中共周至縣委原副書記劉武周決定逮捕,案件在進一步辦理中。
2015年03月20日,西安市紀委披露,西安市紀委對周至縣委副書記劉武周涉嫌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劉武周在擔任周至縣副縣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賄賂150萬元並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並涉嫌犯罪。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相關規定,經西安市紀委研究,並報西安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劉武周開除黨籍和行政開除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5年7月10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周至原縣委副書記劉武周因收受賄賂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零6個月,並處沒收財產10萬元。
西安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7年至2012年,陝西隆發房地產開發公司在周至縣進行房地產開發,時任周至縣副縣長的被告人劉武周兼任隆發公司項目建設領導小組副組長,負責協調該公司第二期、第三期項目的開發,在項目開發過程中,被告人劉武周積極協調,為隆發公司縮短了項目建設工期,節約了開發成本。
另外,劉武周還代表周至縣政府與有關部門進行協調,使隆發公司順利取得了項目土地使用權。隆發公司董事長張某某為了感謝劉武周的幫助以及以後在後續的項目開發過程中繼續得到劉武周的照顧,於2010年11月至2011年5月期間,先後五次送給劉武周好處費共計150萬元,劉武周將所上述款項予以收受,後用於購買個人住房。
當日在法庭上,劉武周承認指控屬實。經過法庭質證、辯論,法庭宣判,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劉武周有期徒刑10年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