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民政局
石家莊市民政局
石徠家莊市民政局,根據《中共河北省委辦公廳、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石家莊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冀辦字〔2009〕46號)和《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於市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石政發〔2009〕40號)文件精神設立的,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服務項目涉及社會救濟、區劃地名、優撫擁軍、慈善救助、福利彩票、基層政權等社會事務。
(徠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和強化以下職責:
1、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城鄉醫療救助;統籌城鄉社會救助。
2、農村社區建設。
3、指導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社區幹部的表彰。
4、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
5、民間組織管理和執法監察。
6、養老服務社會化。
7、扶貧開發資金、物資的監督檢查。
8、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民政事業發展法律法規、政策、規劃;起草民政事業發展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對全市社會組織進行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市社會組織黨委日常工作。
(三)牽頭擬訂全市社會救助有關政策和標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四)擬訂全市社區建設政策及基層群眾自治管理辦法;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擬訂全市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和地名管理辦法,負責縣(市、區)行政區劃調整及鄉(鎮)、街道辦事處的設立、命名、撤銷、更名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察和管理工作,負責地名管理及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市地名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六)負責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推進婚俗改革,指導婚姻登記機關做好相關工作。
(七)擬訂全市殯葬管理地方性政策法規、殯葬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殯葬改革,指導殯葬服務機構做好相關工作。
(八)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市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會同相關部門做好殘疾人權益保護相關工作,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十)擬訂全市兒童福利、兒童救助相關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兒童收養登記管理工作,負責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和困境兒童保障工作。
(十一)負責促進全市慈善事業發展,擬訂慈善信託、慈善組織活動管理辦法,組織開展慈善捐助工作,負責社會公益性慈善捐贈監管工作,指導慈善精準扶貧幫扶工作,負責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擬訂全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志願服務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負責民政系統綜合執法工作;指導縣(市、區)做好民政執法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石家莊市民政局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群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和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
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
石家莊市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地方性法規草案、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全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一)辦公室(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處)。擬訂全市民政工作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督辦,負責機關文電、信息、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政務公開、老幹部服務、後勤保障等工作,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答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老幹部服務工作。負責民政系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依法組織或參與組織有關事故調查處理,指導督促民政行業做好安全生產、消防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負責民政領域重大改革、重大部署的研究推動,負責民政理論研究和典型經驗的總結推廣,負責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起草民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負責機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負責民政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合法性法制審核,負責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三)規劃財務處。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政事業資金管理辦法,負責中央和省、市撥付的民政事業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民政統計管理工作,管理本級彩票公益金;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四)社會組織管理處。擬訂全市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監督管理辦法,負責對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開展活動情況進行監管,指導縣(市、區)對社會組織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市社會組織黨委的日常工作,指導全市社會組織黨群建設工作。
(五)社會救助處(市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查認定中心)。擬訂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承擔中央和省、市級有關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負責城鄉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全市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救助相關辦法。
(六)社區工作辦公室(基層政權處)。擬訂全市社區建設政策和基層群眾自治管理辦法,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負責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能力建設,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推動村(居)民自治、村(居)務公開;組織、指導鄉(鎮)、街道辦事處和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社區幹部培訓工作,負責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社區幹部表揚表彰工作。
(七)區劃地名處(市區劃地名辦公室)。擬訂全市行政區劃管理、行政區域界線和地名管理辦法,負責地名標誌管理及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行政區域界線勘察和管理工作,負責地名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編印和審查全市行政區劃圖和標準地名的書圖資料,組織開展地名公共服務工程建設,承擔市地名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八)社會事務處。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擬訂全市殯葬、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政策,參與擬訂全市殘疾人權益保護相關政策,指導婚姻登記機關、殘疾人社會福利、殯葬服務、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做好相關工作,並就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管理,指導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負責對經營性公墓的經營活動進行事中事後監管。
(九)養老服務處。擬訂全市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負責全市老年人福利、養老服務、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工作,指導市養老服務指導中心工作。
(十)兒童福利處。擬訂全市兒童福利、兒童收養和兒童救助保護地方性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負責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救助保護機構監督管理工作。承辦華僑及居住在港澳台地區的中國公民收養兒童登記工作和兒童涉外收養的審核上報工作。
(十一)慈善事業和社會工作處。擬訂促進全市慈善事業發展相關政策、措施,制訂慈善信託、慈善組織活動管理辦法;組織開展慈善捐助工作,負責社會公益性慈善捐贈監管工作,指導慈善精準扶貧幫扶工作;擬訂全市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監督福利彩票代銷行為。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志願者服務規範和標準,負責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指導開展志願服務活動。
(十二)人事處。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製、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民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職業技能鑒定、職稱評定申報等工作。
直屬單位黨委(機關紀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宣傳、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及群團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具體工作。
黨委(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精神文明建設和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製、組織人事、外事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民政系統幹部培訓教育工作;指導全市基層民政組織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全市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紀檢(監察)室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老幹部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石家莊市民政局機關行政編製48名。科級領導職數20名,其中,正科級13名(含直屬單位黨委專職副書記兼機關紀委書記1名)、副科級7名。縣級領導職數設置另行明確。
石家莊市民政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石家莊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專職副主任(副縣級)1名。
石家莊市民政局黨組書記、局長:左力鷗
石家莊市民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三級調研員:聶群英
石家莊市民政局黨組成員、駐市民政局紀檢監察組組長:孫建民
石家莊市民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三級調研員:常俊華
石家莊市民政局二級調研員:孟慧賢
石家莊市民政局三級調研員:岳巧紅、齊志江
石家莊市民政局四級調研員:焦哲、趙益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