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應急管理局

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惠州市應急管理局是2018年惠州市機構改革新組建的單位,為惠州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機構簡介


整合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責,以及市政府辦公室的應急管理職責,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職責,市民政局的救災職責,市國土資源局的地質災害防治職責,市水務局的水旱災害防治職責,市林業局的森林防火職責,相關機構的震災應急救援等職責,防汛防旱防風、減災、防震抗震救災、森林防火等指揮部(委員會)的職責,按中央有關改革部署實施。不再保留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後勤、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財務、裝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黨群、幹部人事、機構編製、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和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二)政策法規和新聞宣傳科。組織擬訂相關規章草案,負責相關問題研究、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及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法制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新聞發布,輿情監測和應對,文化建設及宣傳教育工作。
(三)應急指揮科。負責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並組織實施。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提請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市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日常工作。
(四)綜合協調科。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建立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負責督查督辦應急救援、安全生產措施落實和事故隱患整改。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區政府和市有關部門履行自然災害防治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組織綜合性安全生產檢查督查和考核工作。負責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
(五)行政審批科。負責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非煤礦礦山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工作。組織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三同時”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監督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以及高危行業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負責相關人員資格證核發管理工作。
(六)應急支援和預案管理科。負責市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負責自然災害類、安全生產類突發事件現場處置與救援工作。統籌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組織編製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
(七)火災防治管理科。協調擬訂消防相關制度、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依法指導城鎮、農村、森林消防工作規劃編製並監督落實。協調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協調消防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綜合減災和自然災害救援科。組織編製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減災能力和突發事件調查評估。組織協調水旱、冰凍、颱風、地震和地質災害防治防禦和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有關江河湖泊和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颱風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等工作。
(九)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科。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協助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指導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
(十)安全生產基礎科。負責非煤礦礦山、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擬訂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安全生產培訓等工作。負責安全生產中介機構監督檢查。
(十一)安全生產執法監督科。負責非煤礦礦山、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執法監督工作。負責生產安全事故類行政處罰工作。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負責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指導執法計劃編製、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
(十二)救災和物資保障科。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劃,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群眾工作。建立災情報告制度,負責災情的統計、核查、損失評估等災害救助需求分析工作。
(十三)科技和信息化科。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和運行安全生產和自然災害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完善相關信息傳輸和共享。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的科研、專家隊伍和科技創新基地的協調服務工作。負責局政府網站和新媒體的建設、管理及網路信息安全工作。

領導


惠州市應急管理局局長:陳國強

業務工作


主要包括:
(1)應急管理工作,指導縣(區)和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2)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規範性文件。組織編製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擬訂相關規章草案、規程和標準並組織實施。
(3)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編製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4)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和共享。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5)組織指導應對突發事件工作。組織協調安全生產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指導協調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負責市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6)統一指揮協調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提請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7)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統籌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縣區和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協調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
(8)協調聯繫消防管理工作,協調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9)指導協調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冰凍、颱風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地震災害防治及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10)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本級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下級政府的安全生產工作。創新和加強安全生產綜合監管。
(11)按照分級、屬地原則,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准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經營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12)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13)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14)制定應急物資儲備、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牽頭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15)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16)市委、市政府和省應急管理廳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