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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明賢

莆田市城廂區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

吳明賢,男,漢族,仙游縣楓亭鎮人,1960年8月出生,中共黨員,中央黨校大學學歷。曾任莆田市城廂區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人物履歷


於1980年7月福建林業學校林業專業畢業參加工作;
1991年6月起任莆田市法院紀檢組副科級檢查員;
1998年1月起歷任莆田市法院正科級審判員,行政庭副庭長,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其間:1998年8月至2000年12月參加中央黨校函授學院本科班政法專業學習);
2005年2月起任莆田市法院副處級審判員;
2005年10月起任莆田市法院民二庭庭長、副處級審判員;
2012年後任莆田市城廂區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人物事件


2015年4月,莆田市城廂區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吳明賢(副處級)涉嫌受賄罪一案,已由莆田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經查:2006年至2012年,被告人吳明賢在擔任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長期間,利用主持該庭案件審理工作、經辦案件的職務之便,為請託人在案件審理、調解、執行等事項上謀取利益以及在2012年至2013年間,利用擔任城廂區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主持法院全面工作的職務之便,為請託人在案件審理、職務調整、工作便利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錢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