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科學技術廳

雲南省科學技術廳

雲南省科學技術廳,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雲南省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共雲南省委貫徹〈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的實施意見》精神,雲南省科學技術廳是雲南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廳級,加掛雲南省外國專家局牌子。

現任雲南徠省科學技術廳廳長:王學勤。

主要職責


雲南省科學技術廳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關於科技創新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科技創新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擬訂全省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規劃政策以及科技發展、引進國內外智力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推進全省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優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推進省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
(三)牽頭建立統一的全省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優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管理省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
(四)擬訂全省基礎研究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省重大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擬訂全省重大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編製全省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牽頭組織省重點實驗室建設,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五)編製全省重大科技項目規劃並監督實施,統籌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應用示範。參與實施大科學計劃和大科學工程。
雲南省科學技術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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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組織擬訂全省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
(七)牽頭全省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有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八)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園區建設。
(九)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全省科技保密工作。
(十)擬訂全省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國內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指導有關部門和州(市)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負責引進國內外智力工作。擬訂省重點引進外國專家總體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建立外國高端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擬訂出國(境)培訓總體規劃、政策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劃,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
(十三)負責省科學技術獎、外國專家彩雲獎的評審組織工作。
(十四)負責管理省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以下簡稱省自然科學基金委),按照有關規定對省自然科學基金工作進行宏觀管理、統籌協調和監督評估。省自然科學基金委按照有關規定管理省自然科學基金,相對獨立運行,負責資助計劃、項目設置和評審、立項、監督等組織實施工作。
(十五)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雲南省科學技術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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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創新體系建設,優化配置科技資源,推動建設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加強、優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宏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
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深入推進科技計劃管理改革,建立公開統一的省科技管理平台,減少科技計劃項目重複、分散、封閉、低效和資源配置“碎片化”的現象。不直接管理具體科研項目,委託項目管理專業機構開展項目受理、評審、立項、過程管理、驗收等具體工作。對科研機構組建和調整事項不再進行審核,重在加強規劃布局和績效評價。進一步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機制,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和激勵政策,統籌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引進國內外智力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新聞宣傳等工作。
(徠二)戰略規劃處(重大專項辦公室)。擬訂科技創新發展戰略、規劃並協調實施,組織開展技術預測,承擔省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運行相關工作。實施省創新調查制度,承擔科技統計相關工作。牽頭研究提出省科技重大專項布局規劃建議,擬訂科技重大專項實施辦法,審核實施計劃,提出綜合平衡、方案調整和相關配套政策建議,跟蹤和監督實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組織評估和驗收。
(三)政策法規與創新體系建設處。承擔推進省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擬訂科技創新政策措施,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並開展普法宣傳,提出激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建議。擬訂科研機構改革發展與布局的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科研機構創新績效管理。承擔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有關工作。
(四)資源配置與管理處。承擔建立省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有關工作,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議。承擔省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協調管理工作,建設管理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統,指導項目管理專業機構建設,實施科技報告制度。負責本部門預算相關工作。
(五)科技監督與誠信建設處。承擔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科技評估管理有關工作,提出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議並監督實施,開展科技評估評價和監督檢查工作。承擔科研誠信建設工作。
(六)基礎研究處。擬訂省基礎研究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協調省重大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研究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聯繫省自然科學基金委有關工作。提出省重點實驗室等重大科技創新基地和科研條件保障規劃建議並監督實施。推進科技資源和科學數據開放共享。
雲南省科學技術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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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高新技術處。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相關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提出有關領域平台、基地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
(八)農村科技處。擬訂科技促進農業農村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指導農村科技進步和縣域創新驅動發展工作,推動科技扶貧工作和農村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提出有關領域平台、基地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
(九)社會發展科技處。擬訂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創新的規劃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促進生物技術發展及產業化,推動綠色技術創新,開展科技支撐環境保護工作。提出有關領域平台、基地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
(十)成果轉化與區域創新處。承擔省技術轉移體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及產業化、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識產權創造的有關政策措施建議,推動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承擔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工作,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科技園區建設有關工作。
(十一)外國專家服務處。擬訂外國專家管理辦法,推動建立外國高端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承擔高端外國專家引進和服務管理工作。
(十二)引進國外智力管理處。擬訂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擬訂出國(境)培訓總體規劃、政策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擬訂全省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的規劃、政策。
(十三)科技合作一處。擬訂科技對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並推動落實,承擔推進面向南亞東南亞等涉外科技創新計劃有關工作。參與實施涉外大科學計劃和大科學工程。承擔涉外科技人才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四)科技合作二處。擬訂與省外科技合作的發展規劃、政策,編製並組織實施國內科技合作年度計劃。參與實施國家大科學計劃和大科學工程。承擔涉港澳台科技合作與交流事宜。承擔“科技入滇”專項工作。承擔滬滇科技對口幫扶與合作、粵港澳大灣區、“泛珠三角”、“京滇”區域科技合作有關工作。承擔與省院省校及有關科研機構、企業等開展科技合作有關工作。
機關黨委(人事處、省科技人才辦公室)。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製、勞動工資和教育工作。提出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議,承擔相關科技人才計劃實施工作,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協調、落實科技人才相關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人員辦公室。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行政編製


雲南省科學技術廳機關行政編製108名(含離退休工作人員編製4名)。設廳長1名,副廳長4名(省外國專家局局長由副廳長兼任),正處級領導職數16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人員辦公室主任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9名(含機關紀委書記1名、離退休人員辦公室副主任1名)。
雲南省科學技術廳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雲南省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具體解釋工作,其調整由中共雲南省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中共雲南省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本規定自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

領導信息


雲南省科學技術廳廳長:王學勤
雲南省科學技術廳副廳長:婁垂新(掛職時間一年)
雲南省科學技術廳副廳長:趙海波
2019年5月15日,雲南省人民政府決定:趙志武任省科學技術廳巡視員,免去省科學技術廳副廳長職務。
2020年11月25日,雲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決定免去董保同的省科學技術廳廳長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