爵論
爵論
民賜爵則喜,奪爵則懼,故可以奪賜而法也。今爵事廢矣,民不知爵者何也。近世爵廢,人有小功,無以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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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律有奪爵之法,此謂古者爵行之時。民賜爵則喜,奪爵則懼,故可以奪賜而法也。今爵事廢矣,民不知爵者何也。奪之,民亦不懼;賜之,民亦不喜,是空設文書而無用也。今誠循爵,則上下不失實,而功勞者勸。得古之道,合漢之法,以貨財為賞者不可供,以復除為賞者租稅損減,以爵為賞者民勸而費省,故古人重爵也。(《藝文類聚》五十一)
民賜爵則喜,奪爵則懼,故可以奪賜而法也。今爵事廢矣,民不知爵者何也。近世爵廢,人有小功,無以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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