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性國際城市
區域性國際城市
國際城市指的是那些對全世界或大多數國家具有全球性經濟、政治、文化影響的國際大城市,是具有全球意義的政治中心、商業中心、文化娛樂中心以及各類人才和眾多人口聚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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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年,英國學者霍爾在《世界城市》一書中,首次對國際城市進行了系統詮釋。
1986年,美國學者弗里德曼陸續發表了多篇有影響力的研究文章,指出國際城市是新的國際分工和全球經濟一體化的產物,是全球主要的金融中心、重要的製造中心和交通樞紐,是跨國公司總部和國際性機構所在地,具有高度發達的第三產業和相當規模的城市人口。之後,眾多專家學者對國際城市進行了更為系統的研究,從不同角度提出了許多新的理論觀點。總的來看,雖然目前對於區域性國際城市還沒有形成一個國際公認的統一定義,但主要觀點和基本看法大同小異,區域性國際城市一般是指與某一國際區域內其他城市之間具有較高經濟、政治、文化交往程度的國際化城市。
從內涵來看,區域性國際城市具有一些明顯的共同特徵:一是城市功能的輻射效應具有國際關聯性,是全球經濟體系的連接點,經濟、政治、金融、商貿、科技、文化等方面的輻射半徑超出國界,具有明顯的國際影響力。二是資源要素配置效應具有國際關聯性,資本、商品、信息、人才等資源的輸出輸入具有國際性,是全球性資源配置的樞紐。三是綜合實力排位具有國際關聯性,經濟實力排位不論在國內還是在某一國際區域內,都位居前列,而且文化科技實力排位也相對靠前。四是城市基礎設施具有國際關聯性,不僅有完善的城市基礎設施和市政服務設施,而且與區域內城市互聯互通、通達性良好。五是第三產業具有國際關聯性,是許多國際政府組織、國際非政府組織、跨國公司、著名高校、著名文化機構所在地。六是交流合作具有國際關聯性,涉外經濟、商務和民事管理法規、管理手段符合慣例、國際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