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規劃碩士
城市規劃碩士
為適應我國快速城市化進程對於城市規劃專業人才的迫切需求,完善城市規劃人才培養體系,創新城市規劃人才培養模式,提高城市規劃人才培養質量,特設置城市規劃碩士專業學位。
目錄
城市規劃碩士
一、為適應我國快速城市化進程對於城市規劃專業人才的迫切需求,完善城市規劃人才培養體系,創新城市規劃人才培養模式,提高城市規劃人才培養質量,特設置城市規劃碩士專業學位。
二、城市規劃碩士專業學位英文名稱為“Master of Urban Planning”,簡稱MUP。
三、城市規劃碩士專業學位的培養目標是:培養具備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和職業道德素養,具有“以人為本、服務社會、科學發展”的專業價值觀,掌握城市規劃與設計的理論、方法和技術,熟悉相關學科的理論和知識,能夠勝任城市規劃管理和城市規劃設計領域實務工作的高層次、應用型城市規劃專門人才。
四、城市規劃碩士的課程設置要充分反映城市規劃實踐領域對專門人才的知識與素質要求,注重分析能力和創造性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的培養。教學方法要重視運用團隊學習、案例分析、現場研究、模擬訓練等方法。
五、城市規劃碩士的培養過程須突出城市規劃實踐導向,加強實踐教學,實踐教學時間不少於半年。
六、城市規劃碩士專任教師須具有較強的專業實踐能力和教育教學水平。重視吸收來自城市規劃實踐領域的專業人員承擔專業課程教學,構建“雙師型”的師資結構。
七、學位論文須與城市規劃實踐緊密結合,體現學生運用城市規劃及相關學科的理論、知識和方法分析、解決城市規劃實際問題的能力。論文類型可以是理論研究、調研報告、案例分析、畢業設計等。學位論文答辯形式可多種多樣,答辯成員中須有城市規劃實踐領域具有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
八、修滿規定學分、完成城市規劃專業實習並通過論文答辯者,授予城市規劃碩士專業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