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體論

文體論

文體論,是「文學體裁論」,指〈明詩〉以下二十篇,又稱為「文學流別論」、「區分論」或「文類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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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劉勰在〈序志〉篇說:「若乃論文敘筆,則囿別區分,原始以表末,釋名以章義,選文以定篇,敷理以舉統,上篇以上,綱領明矣。」由卷二至卷五的二十篇,區分為文、筆兩大類,各篇行文體例完全依照上述四大綱領,故自成一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