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戶持倉報告制度是指會員或客戶某一合約持倉達到中金所規定的持倉報告標準時,會員或客戶應當向交易所報告。
大戶持倉報告制度是與
限倉制度緊密相關的又一個防範
大戶操縱
市場價格、控制市場風險的制度。通過實施大戶持倉報告制度,可以使中金所對
持倉量較大的會員或客戶進行重點監控,了解其持倉動向、意圖,對於有效防範市場風險有積極作用。
(1)《大戶持倉報告表》,內容包括會員名稱、會員號、客戶名稱和客戶號、合約代碼、持倉量、交易保證金、可動用資金等;
(2)資金來源說明;
(3)法人客戶的實際控制人資料;
(4)開戶材料及當日結算單據;
(5)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