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於1963年成立,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直屬機構。

機構介紹


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職能包括以下兩大方面:一是工商行政管理業務方面,即企業註冊登記與監管、市場經營秩序的規範管理與監督、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消費者權益保護、商標廣告和市場合同監管、流通領域經營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等;二是行政內務管理方面,包括完成全省工商系統隊伍建設、廉政建設任務,和垂直管理本系統的人、財、物管理等。
目前,廣東省工商系統共有36,764名幹部職工,下設21個地級以上市工商局,150個縣(區)工商局,1277個基層工商所。
省工商局下設辦公室(含機關黨委辦公室)、人事處、基層教育處、財務處、監察室、法規處、經檢處(打傳辦)、消保處、外資處、企管處、市場合同處、商標處、廣告處、老乾處等14個行政處室;經濟檢查總隊、直屬工商分局2個直屬行政單位;以及機關服務中心、信息中心、消委會、幹部素質教育中心、廣東省商標事務所、宣傳教育服務中心、票務中心等7個事業單位;工商學會、省個私協、廣東省商標協會、廣告協會、市場協會等5個社團。省工商局機關公務員編製124名,直屬行政單位現有行政編製120名,包括事業單位和學會、協會,實有幹部職工394人。

機構信息


根據《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粵發〔2009〕8號),設立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為省人民政府直屬機構。

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許可權範圍內的行政許可事項的辦理工作交給直屬行政單位。
(三)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許可權範圍內查處案件的具體工作交給直屬行政單位。
(四)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屬行政單位監管各類集貿市場、生產資料市場、生產要素市場和交易所的職責交給屬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五)加強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與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監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等職責;加強和完善工商行政執法,構建市場監督管理長效機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
(二)負責全省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依法組織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
(三)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
(四)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的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與處理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依法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承擔監督管理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責任,組織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重大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處工作。
(六)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人員及其直銷活動,協調打擊傳銷聯合行動。
(七)根據授權,承擔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組織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八)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九)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十)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管理商標和特殊標誌,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監督管理商標印製活動,加強著名(馳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工作。
(十二)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等,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三)對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製和經費實行垂直管理,考核任免和管理地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正副局長及相應級別的幹部,領導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業務工作。
(十四)承辦省人民政府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其他事項


(一)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檢查局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屬行政單位,正處級。負責組織指揮、協調督辦本系統經濟檢查工作;擬訂反不正當競爭、監督管理直銷和禁止傳銷的措施、辦法;查處和指導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違法直銷、傳銷等經濟違法案件;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人員及其直銷活動;根據授權組織開展反壟斷執法工作;承擔省打擊傳銷和變相傳銷工作聯席會議日常工作。其編製和領導職數另行核定。
(二)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屬局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屬行政單位,正處級。承擔依法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的內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登記註冊工作和企業登記註冊信息的統計、分析、公開工作;承擔食品流通許可證的核准、發放工作;承擔省內各類市場主體登記事項的監督管理、信用分類管理、企業年檢等工作,並對違反工商登記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承擔省內媒體廣告許可、監測和案件查處的具體工作;監測管理全省各類市場主體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核定行政編製8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核定後勤服務人員數14名。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設14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綜合性調研、材料綜合、新聞宣傳、保密、政務信息、政務督辦、政務公開、信訪維穩、應急管理等工作。
法規處
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開展工商行政管理執法監督和聽證工作,承擔、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執法責任制。
財務審計處
組織編報本系統部門預算、決算草案及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方案,統籌安排資金的使用;依法收取和上繳工商行政性收費和罰沒款項收入;組織對本系統各項財政、財務收支的審計監管;組織對本系統各項工程的預、決算審計和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資產裝備管理處
管理本系統固定資產、裝備,審定基本建設規劃和項目,監督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工程招投標和大宗物品政府採購工作;負責機關安全保衛工作。
消費者權益保護處
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指導查處制售假冒偽劣商品案件及商品消費和服務領域中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與處理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網路體系建設工作;指導全省各級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機構工作。
市場規範管理處
承擔規範維護商品交易市場經營秩序工作,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指導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監督管理;承擔動產抵押物登記、經紀人、拍賣行為管理工作;指導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和商品交易市場專項治理工作。
食品流通監督管理處
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及相關市場准入制度;承擔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重大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處工作。
企業註冊處
組織指導內資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個體工商戶的登記註冊工作,並監督檢查其登記許可行為及相關登記註冊工作;承擔本系統內資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個體工商戶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
外商投資企業註冊處
組織指導外商投資企業、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註冊工作,並監督檢查其登記許可行為及相關登記註冊工作;承擔本系統外商投資企業、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
企業監督管理處
組織指導對各類市場主體登記事項的監督管理;指導辦理企業年檢和個體工商戶驗照工作;指導查處違反工商登記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指導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信用分類管理工作;指導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調查研究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管理情況,指導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的工作。
商標管理處
組織商標和特殊標誌管理工作;組織著名商標的認定、管理和馳名商標的推薦、管理;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指導查處商標侵權、假冒等違法行為;監督管理商標印製活動;指導和監督管理商標代理機構。
廣告監督管理處
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發布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組織指導廣告監測工作;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人事處(與離退休人員服務處合署)
按許可權負責本系統的人事管理、機構編製、勞動工資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指導本系統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基層工作處(與機關黨委辦公室合署)
負責本系統基層規範化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組織實施行政效能、政風行風監督檢查,受理行政效能、廉政勤政方面的舉報、投訴;指導本系統黨建、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製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機關行政編製14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5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6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30名。

領導信息


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長、黨組副書記:麥教猛
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長、黨組書記:凌鋒
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江效東
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錢永成
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長:章權
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張文獻
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黨組成員、省紀委駐省工商局紀檢組組長:楊基龍
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檢查局局長(副廳級):徐放政

地理位置


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地址:體育西路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