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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浩

洛陽“囚禁性奴”案主犯

李浩,男,河南南陽新野縣人,在長達兩年的時間裡秘密在外購置一處地下室,耗時1年開挖地窖並將6名歌廳女子誘騙至此囚禁為性奴。

人物事件


案件簡介
案件簡介
2011年9月初,河南洛陽警方破獲一起發生在地下4米深處的囚禁性奴案。李幾年前從消防部隊轉業分配安置在洛陽市技術監督局執法大隊。當月初,該案因一女子的舉報電話而告破。洛陽警方從地窖中成功解救出4名歌廳女,同時還找到兩具屍體。據洛陽刑警鄭勝利介紹,9月初,23歲的女子小晴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稱,其趁著被強行帶出賣淫的機會,剛剛從“大哥”為她構建的一個地窖中逃離。在過去的很長一段時間裡,她和另外5名姐妹被誘騙綁架后,淪為“大哥”的性奴。
李浩現年34歲(2011年),幾年前從消防部隊轉業分配安置在洛陽市技術監督局執法大隊。經警方調查,李浩已婚,且與其妻子育有一子。其妻為無業人員,較李浩年輕10歲。據李浩供述,他購置該地下室並開挖隧道、地窖一事,其妻幾乎完全不知情。李對其妻子謊稱,在外面找了一份“幫人看大門”的兼職工作。因此,每個月中,李浩可以有近半個月時間與‘妹妹’們在一起,而無需回家。
“李浩在長達兩年的時間裡。以‘包夜外出’為名,分別從洛陽市不同的夜總會、KTV誘騙了6名女子到洛陽市西工區凱旋路附近的小區。將這些女子綁架,並帶到事先挖好的地窖中,長期囚禁,並進行性侵害直至發展到組織賣淫牟利”。警方針對被解救女子的家屬聯繫工作已經取得重大進展。考慮到李浩作案手法異於常人,警方將考慮對其進行精神病鑒定。
2012年11月30日上午,河南省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李浩故意殺人、強姦、組織賣淫、非法拘禁,製作、傳播淫穢物品牟利案進行一審宣判:主犯李浩被判處死刑,其他從犯分別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和緩刑。
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罪犯李浩2014年1月21日在河南省洛陽市被依法執行死刑。

人物評價


囚禁地窖
囚禁地窖
有朋友說,“這人(李浩)比較內向。平時喜歡看小說,驚悚類的居多。”
李的一名初中女同學回憶,李浩從小少言寡語,鮮見其與人主動交流。1993年,李浩告訴她,自己“不是大學生材料”,很快,李轉到洛陽市就讀職業中專。“那個時候我們女孩子經常跟他開玩笑,李浩看見我們都臉紅(害羞)。”這名女同學說,少年時期的李浩家境中等,在很多同學都交不起學費的時候,李浩卻從不需要為此擔憂。李浩參軍后,曾回到新野縣參加同學聚會,在那次聚會上,李浩喝了幾杯酒並感慨“混個士官沒意思。我要干點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