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邏艦
巡邏艦
巡邏艦,用於在近海水域執行警戒巡邏、護航護漁、搜索救援、海上執法、維護海洋權益、資源開發安全和海洋環境保護的中型水面艦艇。
國際上對於艦艇按照噸位的概略分類如下:
1000-2000噸-巡邏艦(或輕型護衛艦)
2000-4000噸-護衛艦
4000-8000噸-驅逐艦
8000噸及以上-巡洋艦
巡邏艦是出現較早的戰鬥艇。中國清末曾擁有若干艘巡邏艦。第一次世界大戰後,此種艦艇得到快速發展並用於近海搜索、監視和攻擊敵方潛艇和水面艦艇。
國際上對巡邏艦(輕型護衛艦)的分類存在多種標準,最典型的一種分類標準認為,輕型護衛艦的排水量在1000~2000噸之間、航速在25節以上,一般是在近海水域作戰,不具備遠洋作戰能力。現代巡邏艦裝備有速射自動炮、導彈、深水炸彈、聲納、雷達、魚雷、紅外線探測裝備等設施,船體尺寸和設計特點也非常類似於沿海巡邏艇,只是比後者速度快、火力強、噸位大、續航力強。有些巡邏艦甚至具有搭載直升機的能力。由於巡邏艦具有造價低、運行維護簡單、艦員編製少、作戰能力較強的優點,而倍受那些無力建造大中型水面艦艇的中小國家海軍的青睞。目前國際上有10多個國家正在或即將開展巡邏艦(輕型護衛艦)的設計和建造項目。
巡邏艦具有續航力更大、抗風浪能力較好、機動性能較強、居住性較好、造價相對低廉、日常維護費低等特點,但最大速度較低,作戰系統較為簡單。巡邏艦排水量通常為1000~3000噸,航速20~30節,裝備中小口徑艦炮1~2座,對海探測、搜索雷達和商用導航雷達各1部,通常還裝備高頻、超高頻和甚高頻通信設施和其他必要的電子設備,建立指揮顯示和目標跟蹤控制系統。有的巡邏艦搭載1架直升機,以便提高監視、搜索、救援的能力;對沒有能力搭載直升機的巡邏艦,通常配備1艘剛性殼體的快速(30節以上)充氣艇,利用艦尾坡道或起重機吊放下水和回收,以提高運送、檢查和救援能力。新建的巡邏艦排水量有增大的趨勢,多數為3000噸級以上甚至更大,以提高總體性能。日本巡邏艦噸位是世界上最大的,相當於驅逐艦。“敷島”號巡邏艦排水量達7175噸,裝備2座雙35毫米和2座雙20毫米艦炮,可搭載2架貝爾212或“超級美洲豹”直升機;“大隅”號巡邏艦排水量3237噸,可搭載1架直升機。美國“漢密爾頓”級巡邏艦排水量3300噸,航速29節,艦艏裝備有1座76毫米艦炮,艦艉1座“密集陣”近程防禦武器系統。丹麥建造的是“阿布薩隆”級巡邏艦。中國已建造多艘1000~3000噸級新型海監船、海巡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