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控制政策

出口控制政策

出口控制政策是指出口國政府通過各種經濟的和行政的辦法和措施對本國出口貿易實行管制的行為總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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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出口控制的目的來看,出口控制一般有兩個目的:一是經濟目的。出口國為了保護國內稀缺資源或非再生資源;維持國內市場的正常供應;促進國內有關產業部門或加工工業的發展;防止國內出現嚴重的通貨膨脹;保持國際收支平衡;以及穩定國際市場商品價格,防止本國貿易條件惡化等,常常需要對有關商品出口進行適當控制,甚至禁止出口。二是政治目的。出口國為了干涉和控制進口國的政治經濟局勢:在外交活動中保持主動地位;遏制敵對國或臆想中的敵對國的經濟發展等,往往以出口控制手段給進口國施加壓力或對進口國進行經濟制裁,逼其在政治上妥協或就範。如美國對中國的出口控制就屬於這一類。
從出口控制的對象來看,出口控制國家一般都對以下各類出口商品實行管制:一是戰略物資及與軍事有關的先進技術設備和技術資料。英國、美國以及許多國家都規定,軍用武器、裝備、先進的電子計算機以及與軍事有關的技術、設備和資料的出口必須得到政府機構的特別許可。二是國內生產所需的各種原材料、半製成品以及國內供不應求的商品。如西方發達國家大多對稀有金屬、石油和天然氣、煤等物品實行出口管制,乃至禁止出口。三是實行自動出口限制的商品。如日本對出口美國的汽車、鋼鐵等實行限制,以符合自動出口限制協議的規定。四是歷史文物和藝術珍品。如英國政府規定,古董和藝術品的生產製作年代比出口日期早100年以上者,必須申領出口許可證方能出口。但這類出口許可證的申領特別困難,基本上等於禁止出口。五是被列入對進口國進行經濟制裁範圍的出口商品。如美國向中國出口的先進計算機、有關空間技術和設備等被列入1989年開始的美國對中國的經濟制裁範圍內,因而被禁止出口。六是被出口國壟斷的部分商品。控制這種商品出口的目的在於保持壟斷商品的壟斷高價。如石油輸出國對出口石油的聯合控制有效地抬高了國際市場的石油價格。
從出口控制的方式來看,出口控制一般有兩種方式:一是單方面出口管制,即出口國根據本國的需要和出於對外關係的考慮獨立地進行對本國某些商品的出口控制。二是多邊出口管制,即幾個國家以一定的方式聯合對某些商品進行出口控制。
從單方面出口管制來看,出口國通常採取以下一些措施來控制本國商品出口。一是國家專營。對於一些敏感性商品的出口實行國家專營的方式,由政府指定專門的機構和組織直接控制和管理,可以起到比較理想的管制效果。如澳大利亞、加拿大對小麥出口就實行國家專營。二是徵收出口稅。政府對出口管制範圍內的商品根據不同情況課徵出口稅,並使關稅稅率保持在一個合理的水平上,可以達到控制出口的目的。這種措施的使用相當廣泛。
三是實行出口許可證制。出口許可制度使政府能夠有效地控制出口商品的國別和地區、數量和價格。這種措施也是各國常用的出口控制辦法。比如芬蘭對原木、澳大利亞對礦產都實行出口許可證制度。四是實行出口配額制。出口配額也是一種非常有效的出口控制措施。它往往和出口許可證結合起來使用。如美國對糖、日本對稻穀和小麥的出口都實行配額制。五是出口禁運。出口禁運是出口控制措施中最嚴厲的一種。實行出口禁運的商品一般都是國內緊缺的原材料或初級產品。如許多國家禁止本國廢鋼出口。
需要指出的是,一國的出口管制政策有時是針對商品的,有時卻是針對國家或地區的。有許多國家在同種商品的出口上實行歧視政策,即只對某些國家或地區實行出口管制,而對另外的國家和地區則不實行這種管制。上面提到的各種出口管制措施都可以被用來實行歧視性的出口政策。
為了有效地制定和實現出口控制政策,許多國家都設有專門的機構、頒布專門的法律。如:美國商務部專設貿易管制局,專門管理出口管制事務。早在1917年,美國就頒布了《1917年與敵對國家貿易法案》。1949年又通過了《出口管制法案》。該法案經過多次修改,形成了1979年頒布的《1979年出口管制法》。該法案對美國出口貿易的管制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其他國家如英國就頒布有《1970年貨物出口管制條令》和《1976年戰略物資管制條令》,對本國出口貿易進行有效的管制。
多邊出口管制是幾個國家共同制定和實施出口管制措施。巴黎統籌委員會是實行多邊出口管制的主要國際組織之一。它是在美國操縱下於1950年成立的。其目的是建立對社會主義國家實行出口管制的國際性網路,共同防止戰略物資和先進技術輸往社會主義國家,遏制社會主義發展。它的具體工作編製和增減多邊禁運貨單,規定受禁運的國別和地區,確定禁運的審批程序,加強轉口管制,討論例外程序和交換情報等。巴黎統籌委員會在成立初期政治色十分鮮明。隨著國際政治經濟形勢的變化,巴黎統籌委員會逐漸放寬了對社會主義國家的出口管制。
多邊出口管制機構或組織原則上只負責編製、修訂和審批多邊出口管制的貨單,確定多邊出口管制的一般規則,而具體的出口管制則由各成員國按上述規定自行貫徹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