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林

葫蘆島地區村民

趙林,遼寧省葫蘆島地區村民。

人物事件


犯罪經過

2019年11月8日,包括趙林在內的葫蘆島地區的四位村民駕車來到凌源市境內,準備尋找古墓挖掘古錢幣。次日晚,四人來到一處田地,胡佔山用金屬探測器探測,在聽到金屬探測器發出響聲后,閻永建、趙林用鐵鍬挖坑,林雷在旁邊守候。當挖到一米多深時,被當地村民發現並報警。兩天後,胡佔山、閻永建、趙林被公安機關抓獲。

依法判刑

2020年9月,法院認為,被告人趙林等4人違反國家文物管理法的規定,共同盜掘國家保護的具有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均已構成盜掘古文化遺址罪。為此,判處趙林有期徒刑各10個月,並各處罰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