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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徵性履行
特徵性履行
特徵性履行(theory of the characteristic performance),又稱特徵性給付,是確定最密切聯繫地的根據。國際(涉外)合同法律方面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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術語簡介
術語簡介
就是說判斷哪一地點與國際合同有最密切的聯繫,要根據
雙務合同
的本質特徵來確定,比如說買賣合同,交付標的的行為是本質特徵,而給付金錢的行為是任何雙務合同都有的行為,所以
合同
履行地是最密切聯繫地。
特徵性履行又稱
特徵性履行原則
或特徵性債務原則,他是由
瑞士
學者施耐策(Schnitzer)提出的用來確定最密切聯繫地的一種方法。其基本含義是,在
涉外合同
當事人未選擇合同的法律適用時,根據合同的特徵性履行性質來
確定合同
法律適用的一種理論和方法。其目的是與
最密切聯繫原則
相結合,克服最密切聯繫原則在實踐操作中的盲目性,使
合同準據法
的確定具有確定性和可預見性。
基本信息
又稱
特徵性給付
外文名
theory of the characteristic perform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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