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徵性履行

特徵性履行

特徵性履行(theory of the characteristic performance),又稱特徵性給付,是確定最密切聯繫地的根據。國際(涉外)合同法律方面術語。

術語簡介


就是說判斷哪一地點與國際合同有最密切的聯繫,要根據雙務合同的本質特徵來確定,比如說買賣合同,交付標的的行為是本質特徵,而給付金錢的行為是任何雙務合同都有的行為,所以合同履行地是最密切聯繫地。
特徵性履行又稱特徵性履行原則或特徵性債務原則,他是由瑞士學者施耐策(Schnitzer)提出的用來確定最密切聯繫地的一種方法。其基本含義是,在涉外合同當事人未選擇合同的法律適用時,根據合同的特徵性履行性質來確定合同法律適用的一種理論和方法。其目的是與最密切聯繫原則相結合,克服最密切聯繫原則在實踐操作中的盲目性,使合同準據法的確定具有確定性和可預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