炮火準備
炮兵術語
炮火準備(artillery preparation),是指在步兵、坦克衝擊前,集中使用炮兵對敵進行的有組織有計劃的火力突擊,是合成軍隊火力準備的重要組成部分。基本任務是:殺傷敵有生力量,摧毀攻擊點上及其附近的敵坦克、反坦克武器和火力點;破壞敵防禦工事和障礙物;壓制或摧毀敵指揮所、觀察所、雷達站、通信樞紐和電子對抗部隊;壓制或殲滅敵炮兵、戰術導彈兵和預備隊。
炮火準備是隨著火炮的發展和作戰需要而逐漸形成和發展的。
明崇禎四年(1631),大凌河之役,后金軍集中火炮60門,炮擊3日,攻下明軍防守的於子章台。這種打法已是炮火準備的雛形。在1809年的瓦格拉姆之戰中,法國拿破崙一世曾將100餘門火炮編成炮隊,集中火力轟擊奧地利軍的主要目標,為發起衝擊創造了條件。
20世紀初,隨著炮兵間接瞄準射擊和集中射擊方法的運用,以及突破陣地防禦的需要,炮火準備才形成一個戰鬥階段。第一次世界大戰初期,炮火準備持續時間往往長達數晝夜;後期,由於火炮數量急劇增加,突破地段的最大火炮密度每公里正面達150多門,炮火準備的持續時間縮短到數小時。索姆河會戰中,英、法聯軍曾採用由炮火準備和航空兵空中突擊相配合的形式。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普遍採用航空火力準備,炮火準備成為合成軍隊火力準備的組成部分,突破地段的最大火炮密度每公里正面達300餘門,炮火準備持續時間縮短到2小時以至幾十分鐘,火力壓制縱深則由3公里增大到12公里左右。
50年代以來,火炮射程不斷增大,有的國家軍隊還裝備了戰術導彈,炮火準備的壓制縱深一般達到幾十公里,可以壓制對方防禦的整個戰術縱深及其以遠的個別目標。在核條件下,還要求常規火力與核火力結合實施。
中國人民解放軍在解放戰爭時期的城市攻堅戰中,炮火準備通常以打突破口為中心組織計劃火力,火力區分為破壞射擊和壓制射擊兩部分。破壞射擊主要用於摧毀攻擊點及其兩側的工事和火力點,壓制射擊主要用於壓制敵人第一線步兵和縱深內危害較大的炮兵。1948年10月,圍殲駐守錦州的國民黨軍,炮火準備持續時間為45分鐘,以40分鐘的破壞射擊打開了突破口,以5分鐘的壓制射擊襲擊敵第一線步兵,為步兵和坦克順利突破創造了條件。在抗美援朝作戰中,中國人民志願軍於1951年11月攻殲馬良山英軍步兵第28旅1個營的戰鬥同,炮火準備65分鐘,以30分鐘的破壞射擊摧毀敵前沿工事和發射點,以35分鐘的急襲射擊壓制敵淺近縱深內目標並掃清障礙物,保障了步兵、坦克迅速奪占陣地。
炮火準備通常以建制和加強的大部或全部炮兵,對防禦之敵的戰術全縱深實施,要求火力突然、準確、猛烈、短促。按預定計劃,在統一號令下開始,於步兵和坦克發起衝擊時結束。火力組成和持續時間,須根據合成軍隊的行動企圖,敵方防禦的性質和工事的堅固程度,進攻軍隊的火炮、彈藥數量和發起進攻的方式,以及航空兵火力準備的任務而定。火力組成一般包括急襲射擊和破壞射擊。破壞射擊可在急襲射擊之前、之間或與急襲射擊同時進行。對防禦前沿的堅固工事、裝甲戰鬥車輛,通常以直接瞄準射擊的方法進行摧毀。對堅固的永備工事,可在炮火準備之外計劃預先的破壞射擊。炮火準備的持續時間在保證毀傷效果的條件下力求縮短,以達成發起進攻的突然性。必要時,以炮火假轉移誘殲敵人。
炮火準備的火力應與其他軍種、兵種的火力相協調,並與工程爆破相結合。炮火準備與航空火力準備結合進行時,應明確規定炮兵與航空火力突擊的程序、時間、地域和目標。通常採取區分突擊目標、時間、順序的方法組織協同。炮火準備與核火力準備結合進行時,要以核火力為主組織協同。
由於各國軍隊裝備的火炮和導彈數量不斷增加,性能不斷改進,以及機械化兵團高速度進攻的需要,炮火準備的火力密度和壓制縱深都將進一步加大,對毀傷程度的要求也將進一步提高。進行核火力準備時,炮火準備的持續時間將進一步縮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