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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池縣
清池縣
隋開皇十八年浮陽縣改稱清池縣,屬景州。大業二年(公元606年)廢景州還屬滄州,三年廢滄州改屬河間郡。唐武德元年(公元618年)改渤海郡為滄州,天寶元年改滄州為景城郡,至德二年復設滄州,清池縣先後屬之。
貞元元年(公元627年)為滄州治所。元延佑元年(公元1314年)徙州治於長蘆故城(即今滄州市境),清池為屬縣。元末至正十八年(公元1358年),因農民起義軍(紅巾軍)陷滄州據長蘆,州治遂還遷清池。明洪武初年省清池縣入滄州。
唐武德四年(621)以隋圃田縣城故址置。治所在今中牟縣西 16公里西古城村。即春秋清邑城,亦稱清人城。《水經注》:“清池水出清陽亭西南平地,即故清人城也。”。屬管州。
唐貞觀元年(627)廢入新鄭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