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私仇
成語
公報私仇是一個成語,拼音是gōng bào sī chóu,出自明·馮夢龍《醒世恆言》卷二十九:“汪知縣公報私仇,借家人盧才的假人命,裝在我名下,要加小的死罪。”
意思是假借公事報私人的仇恨。
在句中一般用作謂語、定語;指報復。
假借公事報私人的仇恨。
明·馮夢龍《醒世恆言》卷二十九:“汪知縣公報私仇,借家人盧才的假人命,裝在我名下,要加小的死罪。”
借公事來發泄私憤,報自己的私仇。《初刻拍案驚奇》卷一五:“陳秀才道:‘當日圖我產業,不肯找我銀子的,是你!今日佔住房子,要我找價的,也是你!恁般強橫,今日又將我家人收留謀死了他,正好公報私仇,卻饒不得!’”丁玲《太陽照在桑乾河上》三○:“你說那些王八崽子們還有個不趁火打劫、公報私仇的么?”亦作“官報私仇”。元.施惠《幽閨記.圖形追捕》:“這狗骨頭,我倒替你官報私仇!叫左右拿下去打!”《水滸傳》三四回:“量花榮如何肯反背朝廷?實被劉高這廝,無中生有,官報私仇,逼迫得花榮有家難奔,有國難投,權且躲避在此。”
公報私仇、挾私報復、官報私仇。
克己奉公。
作謂語、定語;指報復。
他竟然公報私仇,我們告他去!
avenge a person in the name of public intere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