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決定論

道德決定論

道德決定論是主張人的道德水平,特別是個別英雄人物的道德品質和願望決定社會歷史的進程的理論。一種誇大道德社會作用的唯心主義理論。在中外倫理學史上,這種理論有著久遠的歷史和極大的影響。在中國,儒家學派就把道德看成國家治、亂、興、衰的根本,認為只要“以仁義行者”就可以“得天下”,使國家富強,視禮義道德為“治辨之極”、“強國之本”。在西方,空想社會主義者把道德說教看做實現社會變革的主要手段,把消滅資本主義制度,建立理想的社會制度的願望建立在道德說教的基礎之上,希望用“愛”的說教功導富人廣慈,勸導窮人要忍讓、自足,以此達到社會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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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道德決定論的根本錯誤在於它顛倒了社會物質生活條件、經濟基礎同作為思想上層建築的道德的決定和被決定的關係,把道德看成是一種獨立的、凌駕於一切社會生活和物質力量之上的唯一起作用的因素。這種理論不論其主觀願望如何,客觀上都只能是製造幻想、阻礙人們走上科學的、現實的改造社會的道路。恩格斯在批判這種道德決定論時指出:“這種訴諸道德和法的做法,在科學上絲毫不能把我們推向前進*道義上的憤怒,無論多麼入情入理,經濟科學總不能把它看做證據,而只能看作象徵。”馬克思主義並不否認道德的社會作用,但認為不是人們的思想決定社會存在,而是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道德作為社會意識形態之一,是由社會存在決定的,並在此基礎上給社會存在以能動的反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