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權管理

集權管理

集權管理(Centralized management) 集權管理是指企業集團母子公司的財務管理決策權。

定義


集權是指決策權在組織系統中較高層次的一定程度的集中。集權和分權主要是一個相對的概念。

集中集權區別


集中管理是基於實現集團管理方面的需要,統一報告制度、統一管理制度的一種信息採集的新的管理理念和模式。集中管理的基礎是信息集中,實現集團信息的集中監控,達到企業集團成員之間資源共享、合作共贏、共同發展。
要實現集中管理必須認真分析企業集團當前存在的問題,明確需要解決的關鍵問題,然後制定符合本企業集團需要的目標。
“集中管理”不等於“集權”管理。集中管理根本上是信息的集中,處理權仍在不同的利益團體;集權管理是通過“控制權”參數的設置,在集團不同層級上合理地設置“控制權”,實現“集權”與“分權”的統一,只是在集權範圍內的事項處置權在集權部門。
集權管理是與分權管理相反,涉及集團母子公司之間的財務管理決策許可權的劃分,是一種集團公司財務管理模式的選擇。而集中管理應該與分散管理對應,涉及對集團母子公司的財務經營數據和資金的管理是集中於集團母公司,還是分散到各成員企業,是一種集團公司財務監控方式的選擇,兩者有著不同的內涵。
集權管理是指企業集團母子公司的財務管理決策權,包括融資決策權、投資決策權、資產處置權、資本運營權、資金管理權、成本費用管理權和收益分配權等一系列關係到財務管理的許可權,絕大部分集中於集團母公司。集團母公司集中控制和管理集團內部的經營和財務,做出財務決策,而所有子公司必須嚴格執行集團公司的決議,各子公司僅僅進行短期財務規劃和日常財務管理的一種財務管理模式。
而集中管理是是基於網路環境下實現集團財務統一核算制度、統一報告制度和統一管理制度的一種新的管理理念和模式,指集團公司所屬各單位的財務情況全部納入到母公司的核算和管理之中,所屬單位只有進行日常決策的權利和執行集團公司的各項政策的義務,其實施的對象是集團公司的所屬單位,包括會計集中核算、財務集中控制和財務集中決策。
集權管理基於集團財務的分層管理思想,在集團母子公司之間的財務管理決策許可權的劃分上,將財務管理決策權集中於母公司,一方面便於集團母公司較容易調動內部生產資源,實現資源的合理配置;另一方面便於集團母公司通過集團產品結構、組織結構的整體優化,如通過統一採購(規模經濟降低成本)或統一銷售(共享銷售網路,降低銷售成本)的方式實現優勢互補。而集團財務的集中管理體現的是財務的一體化管理模式,它一方面通過網路技術實現會計的集中核算,將集團母子公司的財務會計數據集中於母公司,使集團母公司可以隨時調閱各子公司的財務數據,並隨時生成集團的匯總合併報表,消除了集團母子公司信息不對稱的弊端;另一方面通過成立資金結算中心或財務公司將集團母子公司的資金進行集中管理,實現了集團所有下屬單位資金的集團內循環,並能夠集中資金進行集團戰略投資和償付即將到期的債務,可以有效降低集團的資金成本和財務風險

集權管理模式


所謂集權管理模式,是建立在泰勒的科學管理學說之上的三個假設:
第一,企業的目標是利潤最大化,所有的企業經營活動都圍繞著這個目標進行;
第二,人是經濟意義上的人,其行為主要受經濟利益的驅使;
第三,管理者的職責是保證企業實現利潤最大化。
根據以上三大假設,企業財務預算管理體系的運作也就是分解利潤目標,落實責任,制定激勵措施,幫助企業管理層監督與控制員工的行為。在這一運作模式下,所有的決策都由企業高層管理者作出,而無需徵求下屬執行者的意見。集權管理模式是一種有效的管理模式,但是需要有一個好的企業管理機製作為基礎,要使這個預算管理體系中的每一方面都能考慮到其行為引致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