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稅政策

輕稅政策

輕稅政策指中國農業稅收實行的一項重要政策。目的在於減輕民負,藉以休養民力、鼓勵發展生產。其具體措施是控制農業稅負擔率,在不同時期都規定了農業稅徵收額不得超過農業收入的一定比例,以保證農民生產和生活的需要。

政策簡介


是指有利於新創價值增加的稅收政策,因此稅收是中性的;交易費用是低的。不從社會新創價值的角度考慮問題,僅從"稅制"對市場機制單方面的影響來考慮稅制改革的思路是不可取的。
輕稅政策
輕稅政策

輕稅政策是有利於新創價值增加的稅收政策


根據現代經濟理論,不論是提供公共商品的公共部門,還是提供私人商品的私人部門,都創造價值。稅收是保證公共商品生產的重要手段,因此,稅收對新創價值的增加是有作用的。這說明,輕稅政策不等於稅收收入不增加,也不等於稅收收入占GDP的比重不提高。
那麼,如何判斷輕稅政策?這要從稅收對新創價值增加的功能入手分析。稅收是為公共商品生產提供資金的手段,因此,從價值生產的角度看,稅收是提供公共商品的成本,它對於價值創造的作用來說取決於公共商品和私人商品的生產效率。因為在資源約束的前提下,公共商品和私人商品之間有替代關係,即生產一定量的公共商品是以減少一定量的私人商品為條件的。這就是公共商品生產的機會成本,根據效率法則,當機會成本等於公共商品收益的時候,就是價值極大化的均衡點。如果公共商品和私人商品的資源配置是有效率的,那麼稅收中性政策就是輕稅政策。即使稅收是中性的,但,以及把征繳的稅收分配給公共部門使用等活動本身是需要成本的。
這類成本是社會的純消耗,是維持公共商品生產和私人商品生產制度安排的成本,即社會生產的交易費用。交易費用是必定存在的,但不同的稅收制度需要不同的組織管理,也需要不同的財政體制,也必然產生不同的交易費用。因此,有利於節約交易費用的稅收政策也是輕稅政策的重要內容。
稅收中性,實際上就是旨在減少公共商品生產的機會成本,也就是儘可能使私人部門的價值生產有效率。這就要求稅收能促進資源向更能創造價值的生產部門流動。這就涉及到稅制的設計和稅負的分佈。從社會再生產收入流量的角度看,稅基分為商品勞務交易類收入和生產要素交易類收入兩類。前者就是商品勞務的銷售收入;後者就是工資、利潤、地租、利息等收入。從激勵價值創造的角度看,在稅收總量既定的前提下,前者的稅負應該輕,即稅收主要從後者取得。,應該選擇交易費用最低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