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通執行權
變通執行權
目錄
上級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指標,如果不適合民族自治地方實際情況,自治機關可以報經上級國家機關批准,變通執行或者停止執行。
我國是一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但由於地理、歷史等方面的原因,各民族、地區之間還存在諸多差異,各民族都保留有各自的民族特色,為了維護民族團結,解決民族問題。法律變通權作為社會主義法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國法律賦予民族自治地方的一種特殊的自治權利。目前,我國在少數民族地區法治化建設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在長期的實踐中,由於法制化建設的步伐較為緩慢,存在諸如立法水平不高、法律效力低、法律保障和規制體系不健全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