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彈武器系統
導彈武器系統
導彈與完成導彈維護,導彈發射準備、探測和瞄準目標,導彈發射和導引導彈完成摧毀目標的戰鬥任務,以及評定導彈攻擊效果等的各種設施、設備和系統構成的獨立工作系統。
導彈武器系統的戰鬥能力取決於主要戰術技術性能,如導彈的射程、作戰高度、飛行性能、命中精度、戰鬥部威力和毀傷概率、制導方法、突防能力、可靠性、發射準備時間和發射率、武器系統的反應時間、機動性、生存能力等。導彈武器系統由導彈、地面(空載、艦或潛載)設備、探測和瞄準設備、制導系統、發射系統,以及指揮、通信、控制系統等組成。
導彈武器系統
導彈是一種長期貯存、一次使用的武器。為了保證導彈出廠后不變質,需要有合適的貯存環境。小型導彈可以存放在單個充氮密閉容器中,對容器外的環境要求可以放寬,大型導彈須嚴格規定貯存庫的溫濕度。貯存庫往往還用作技術陣地,在出庫前測試導彈,保證出庫的導彈都是合格的武器。
發射場地可以是預先構築好的複雜的地下發射井,也可以是簡易的發射坪,一切設備連同導彈臨時運入。從飛機或艦艇發射導彈的發射裝置可以直接裝在飛機或艦艇內。從貯存庫運輸導彈到發射場地的車輛有時裝有起豎導彈的發射架。大部分機動發射的導彈就使用這樣的車輛。如果從地下井發射,要另備起重設備把導彈豎立到井內的發射裝置上,再做臨射前的準備工作。發射前通常要檢測導彈的功能。發射場地要有配套的供電、供氣和測試儀器設備。液體導彈要臨時裝填推進劑,陣地上還要有加註設備。發射前對目標進行瞄準,對彈上計算機裝定控制飛行用的數據。固定目標的地理坐標可事先用各種偵察手段判定。發射位置與目標的相對位置確定后,用瞄準設備使導彈或彈上制導系統的儀器對準需要的方位角發射。控制導彈飛行軌跡的各種數據也同時裝定。導彈起飛后依靠彈上控制系統自動飛行。對於活動目標可用雷達或光學設備搜索並測定目標的坐標,再用發射控制設備完成導彈的瞄準和發射。導彈起飛后要不間斷地用導引設備測定目標和導彈在空間的相對位置,指揮導彈接近目標。
導彈發射后須及時判斷目標是否被摧毀。近距離目標可依靠光學設備或雷達判斷。遠距離目標要靠衛星或其他手段偵察,包括對某些物理現象的觀察分析,才能作出判斷。為及時了解戰果和進行通信、指揮,要把有關設備組成一個指揮、控制、通信和情報分系統。這個分系統可以和其他武器系統共用,但對導彈武器系統卻是一個不可缺少的分系統。
導彈武器系統的分系統和設備很複雜,作戰使用很不方便。50年代機動發射的中程液體導彈武器系統,除導彈運輸車輛外,還用70多輛車裝載各種系統和設備,實際上沒有機動的可能。隨著技術的進步,固體火箭取代了液體火箭,電子儀器使用集成電路,微型計算機提高了自動控制水平,高能小型化戰鬥部的出現,使得現代的戰術導彈只用2~3輛車就可裝載整個武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