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委託書

只能轉賬、不能提現的結算方式

付款委託書亦稱“委託付款結算”。付款單位委託其開戶銀行從其存款戶中將款項劃撥給收款單位的一種結算方式。適用於同城各單位間的商品交易、勞務供應、資金調撥及其他款項往來的結算。由付款單位填制“付款委託書”,通知開戶銀行,經銀行審查后將款項劃撥給收款單位開戶銀行,收入收款單位存款戶內。付款委託書只能轉帳,不能提取現金,不能直接交給收款單位向銀行收取款項。若付款委託書憑證從收款單位開戶行進口時,必須貫徹“收妥抵用”的原則。採取票據交換的城鎮行處,則在規定的交換時間之後,方可進收款單位存款帳。

適用


付款委託書適用於同城各單位之間的商品交易、勞務供應、資金調撥以及其他款項的結算。

功能


付款委託書只能轉賬,不能提取現金。其金額起點和憑證有效期限,由各地銀行規定。

廢止


我國已於1989年4月1日起廢止這種結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