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府

黎平府

黎平府,明朝成祖永樂11年(1413年),設黎平府,在今貴州省黎平縣,於1914年廢除。

詳情簡介


明朝永樂12年(1414年),以原思州宣慰司所領潭溪、曹滴洞、洪州泊里、八舟、古州、西山陽洞、福祿永從七長官司來屬;宣宗宣德9年(1434年),並新化府入黎平府。
清世宗雍正3年,以湖南五開、銅鼓2衛來屬,5年(1727年),以五開衛屬貴州,改為開泰縣(在今貴州省黎平縣),隸黎平府,為治所。
清末府治開泰,轄:開泰、永從(縣治在今貴州省黎平縣永從鄉)共2縣;古州(廳治在今貴州省榕江縣)、下江(廳治在今貴州省從江縣下江鎮)共2散廳。1914年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