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城市管理執法局
仙桃市城市管理執法局
仙桃市城市管理局於2004年2月掛牌成立,2007年3月組建仙桃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與仙桃市城市管理局合署辦公;2011年2月,保留仙桃市城市管理局,加掛仙桃市城市管理執法局牌子;2017年12月,重新組建仙桃市城市管理執法局,掛仙桃市城市管理局牌子,為市政府工作部門;2019年3月按照全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調整優化職能和機構設置,統一更名為仙桃市城市管理執法局。
(二)負責組織協調、檢查督辦、考核考評全市城市管理工作;負責協調街道辦事處(園區)市直各部門以及社會各界支持、參與城市管理工作。
(三)實施法律、法規規定的與以上行政處罰權相關的行政強制措施權;實施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與以上處罰權相關的行政檢查權、行政命令權。
(四)負責城市市容管理工作。
(五)負責城市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六)負責組織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業務培訓和綜合考核;負責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法律法規普及宣傳教育工作。
(七)負責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重大案件查處工作。
(八)負責利用現代數字信息技術,推進城市管理數字化、精細化、智慧化建設和管理工作。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辦公室:組織協調機關政務、事務;負責局機關決定事項的交辦、督辦、催辦;負責文秘、檔案、機要、保密、信息公開、會務組織等工作;負責城管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訪穩定、安全生產和計劃生育工作;負責城管系統群團工作以及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2、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負責起草有關城市管理相關制度和規範;負責城市管理相關政策法規研究;負責行政權力事項清理、調整工作;承擔城市管理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工作;負責執法中出現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調解工作;負責建立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機關的銜接機制,依法移交行政執法工作中發生的刑事案件;負責普法與依法行政工作;負責規範程文件、合同等對外重要文件合法性審查;負責執法人員法律法規培訓及執法證申領和管理;城市管理相關處置核准等行政許可、審批和規費征繳工作。
3、宣傳教育科:承擔城市管理隊伍宣傳思想文化、意識形態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承擔城市管理法律法規的普法、宣傳、諮詢工作:承擔城市管理對內對外宣傳工作;負責城管網站建設維護更新工作;負責局機關計算機網路建設管理工作。
4、督查科:負責城管系統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檢查督辦、監督考核工作;負責行政執法信息平台管理和數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執法信息“雙隨機一公開”平台管理工作;負責市直各部門、街道辦事處(園區)城市管理工作的檢查督辦、考核考評工作。
5、城管科:承擔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組織、指揮、協調工作;負責制定執法隊伍管理相關的制度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協管隊伍管理辦法並督促實施;負責組織城市市容秩序的整治工作;負責“門前三包”及臨街門店、商場的規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戶外廣告的治理工作;負責揚塵、煙塵等環境污染相關的整治工作;負責與住建、環保、規劃等部門職能划轉領域的行政執法綜合協調工作。
6、政工科:負責局系統黨建、機構編製、組織人事工作和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7、財務科:會同財政部門編製城管系統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加強城管系統財務工作的業務指導;做好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票據管理;承擔局機關固定資產管理;會同物價部門按規定製訂、調整城管、環衛收費項目和標準;承擔城管系統政府採購工作。
8、紀檢監察機構、工會等群團組織按有關規定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