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總工會
昆明市總工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和《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昆明市市級機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昆發[2002]l號),設置昆明市總工會。昆明市總工會是中共昆明市委與省總工會領導下的昆明市各級工會的領導機關和代表機關,是職工自願結合的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是市委、市政府聯繫職工群眾的橋樑和紐帶。
(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根據市委、市政府、省總工會的中心工作和黨的工運方針,研究制定各個時期昆明市工會工作.的方針和任務,指導全市各級工會工作。
(二)依照法律和《中國工會章程》,定期向昆明市工會代表大會、全委會報告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各級工會認真履行工會的職能;貫徹執行市工會代表大會的決議,開展工會的各項業務工作;根據各產業工會及基層工會的意見和要求,解決需要由市總工會與有關黨政方面協商解決的問題。
(三)對涉及職工利益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反映職工群眾的思想動態、願望和要求,並提出建議和意見;參與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的制定;對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重大事件進行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四)負責工運理論政策的調研,組織對工會工作中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為全市各級工會提供理論政策服務;監督檢查《工會會法》、《中國工會章程》的貫徹執行;指導各級工會自身改革和建設。
(五)代表和組織職工參與我市經濟社會事務管理;指導企事業單位落實職工民主管理各項權利,堅持和完善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制定加強職工民主管理的具體政策和意見並監督實施;指導企業工會與企業建立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制度。
(六)會同有關部門對貫徹《勞動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與勞動行政部門和企業方代表建立勞動關係協商機制,共同研究解決勞動關係方面的重大問題;參與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指導各級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的建設,協調勞動關係,調解勞動爭議,為職工及基層工會提供法律諮詢服務和法律幫助;受理職工的來信來訪;配合有關部門處理在職工群眾中發生的突發性事件。
(七)負責全市工會的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協助各縣(市)區委和市級有關部、委、辦、局(公司)黨委(黨組、黨工委)管理工會幹部;協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全市工會幹部的管理制度和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八)教育職工增強主人翁責任感,提高職工的思想道德和科技文化業務素質,建設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職工隊伍;組織、發動職工投身改革和現代化建設,開展經濟技術刨新活動和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技術攻關、技術協作、發明創造等活動。
(九)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法律、法規的實施;協助企業搞好職工安全生產、職業衛生方的教育,參與職工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負責全市工會經費的收支核算,工會專項資金的籌措、使用、管理、審查和審計工作;負責全市工會事業的指導協調工作,研究制訂興辦和管理工會事業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管理工會財產,監督財經法規的貫徹執行和工會經費的合理使用。
(十一)承擔市社會主義勞動競賽委員會及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評選推薦全國、省、市勞模。承擔市勞模協會的具體工作。
(十二)承擔全國總工會或省總工會委託的外國工會、港澳台工會友好往來方面的任務。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工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辦公室
機關黨委
宣傳教育部
事業部
法律工作部
生活保障部
女職工部
財務部
經費審查委員會辦公室
組織部
工運研究室
生產保護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