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性質是基本建設計劃和統計的一個重要指標。按建設項目在固定資產再生產中的不同性質,可劃分為新建、擴建、改建和恢復四種。建設性質按整個建設項目劃分,一個建設項目只能具有一種性質。
建設項目按其總體設計建成之前性質一直不變。新建項目在完成原來的總體設計后又進行擴建的,
擴建工程應另作為一個擴建項目,又進行改建的,改建工程另作為一個
改建項目。單純購置設備、工具、器具的單位,因只進行購置活動,不興工動料,均不劃分建設性質。建設項目劃分建設性質,可以觀察和分析投資使用方面,研究四種性質的建設項目的比重和正確貫徹執行建設方針。